社区科普大学章程示范文本内容摘要:

+教学点”,简称为“街道(或社区)名称 +教学点”。 第九条 教学点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分校负责,主任由街 道或社区负责人担任。 教学点设立教学办公室。 负责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场地建设、招生宣传、教学授课及日常教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分校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条 凡有学习愿望,身体健康,能遵守学员守则和学习制度者均可填写提出入学申请,经教学点审核通过后准予入学。 顺利完成教学课程的学员经审查合格后,由总校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分校、教学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活动。 各教学点需每周组织至少 1次教学活动,每次教学活动授课时间不少于 2课时( 1课时为 45分钟,后同)。 教学活动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可辅助开辟“第二课堂”科普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学员入学免费,不向学员收取学费、教材费、讲义费、文本费。 必要向学员收费时必须经本级 社区科普大学管理机构批准,按财会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专人批报,如期公布账目。 所收钱款必须用于全体学员的教学和科普活动,不得用于教师补贴及社区其他活动等。 第十三条 严禁各分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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