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光谱中路(科珠路-科丰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称:科学城光谱中路(科珠路科丰路)道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科学城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且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八份,委托人执五份,监理人执三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监理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户:    帐 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广州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F2000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本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标准条件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 专用条件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标准条件中对应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  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二、监理依据  本委托监理合同;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投标文件; 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的文件; 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监理规范》、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 工程承发包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工程结算管理的施工监理工作;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二、监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施工及保修阶段   负责协调承包人进场前的现场准备和制定勘察清障方案,为承包人进场制定前期准备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 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委托人确认。 设置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协助业主项目代表编制和审核工程费用等,控制项目投资。 设置进度计划工程师,常驻现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负责协助业主项目代表,(1)编制、调整和审核工程总体实施进度计划,(2)督促、检查和协调相关单位或人员严格按照业主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全面实施,(3)对可能影响计划实施的所有事项提出建议及处理意见。 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检测等进行审查。 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报委托人同意后,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 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检查本工程采用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由采购方负担。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月、季等报表。 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关于重要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 1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审核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协同委托人的技术经济签证,控制建造成本。 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协助委托人整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 1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监理意见。 1督促承包人保修期内进行保修。 1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穿插施工安排。 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第七条 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监理人协助委托人的外部协调工作。 第十条 双方约定,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工程资料给监理人。 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提出需补充的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 监理人负责督促设计单位落实施工图纸的出图供应计划。 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委托人应承担给监理方造成损失责任。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监理人的工地住房、电脑等办公用品等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标总价中。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3%(扣除税金) 第二十九条 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此或因其它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造成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投标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监理取费报价采取下述计价方式: 以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为暂定计费额,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监理费结算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的本合同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概算投资额的建安费为计费额计取,最终监理费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监理服务收费=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按中标费率 %计取。 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 ,高程调整系数暂定为。 监理服务收费是指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收费。 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穗开财建[2007]290号》执行,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本合同签订后、财政拨款到位10天内,且施工单位进场后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监理人首期监理费(该项目监理费的10%);在监理项目完成50%时,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40%(累计支付至监理费的50%);项目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且结算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后,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30%(累计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的80%);项目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且监理费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后,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15%(累计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的95%);待保修期满(相应监理服务期满)并在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整理工程竣工结算且监理费的结算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办理完毕及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支付该项目监理费的5%(不计利息)。 所有监理费的支付必须待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拨款到位后支付。 (发票抬头: )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人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以书面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优化等),经委托人、设计人员或有关部门同意并采纳,同时合理化建议事实上为委托人节约了投资,且不降低工程质量(不降低建筑装饰标准,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延误总工期,经委托人审查核实,应对监理人予以通报嘉奖。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施工阶段的造价投资控制:监理人进场时必须派驻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并接受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统一工作安排,并要求建立施工阶段工程预算台账,具体要求和模式另定。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监理人必须参与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监理人应有效监督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保障性资金(包括:试验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等)的及时和全额支付。 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后勤保障)。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扣减10000元监理费,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按不符的人数,每人扣减3000元监理费,并更换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监理人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监理费。 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勘察单位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的准确性,并就地形图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等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保证测量精度。 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每次扣减3000元监理费。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的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向委托人上报施工图纸的存在问题修改的情况。 监理人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提出意见的,每次扣减1000~3000元监理费。 1监理人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每项扣减3000元监理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