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国网内容摘要:

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二)生产制造领域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 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 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 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 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三)交通运输领域 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 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 支持空港陆电等新 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 (四)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 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 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制定规划。 各地方政府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 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 本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制定电能替代工作方案。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 做好 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二)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试点示范。 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鼓励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一批 “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 鼓励创 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 项目。 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 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严格节能环保措施。 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 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 鼓励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 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 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 权,降低用电成本。 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应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 制。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 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 鼓励地方研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减轻电力 用户负担。 有效利用财政补贴。 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 持。 积极探索融资渠道。 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 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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