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摘要: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重 大事故、 较 大事故和 一般 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 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 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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