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供应协议内容摘要:

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 乙 方安全; (二)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有偿或者无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气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可能损害供气设施及其他不安全隐患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如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不安全后果应自行承担; (四)在发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时有向乙方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乙 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权对 甲 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甲 方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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