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内容摘要:

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5 责任人: 陈桂梅(办公室主任) 检查监督人: 史志让(矿长) 我矿属技改扩能在建矿井,证照部分齐全,主要是防止证照失效和相关证件的审 批。 办公室主任负责和及时通知证照的年检工作,以及通知安排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训工作。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人: 王丙军(工程师) 闫士中(安全矿长) 鲍正龙(生产矿长) 检查监督人: 史志让(矿长) (一)井下开拓必须依据《安全专篇》和《初步设计方案》,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杜绝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进 行开采。 (二)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 1)国土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 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 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6 ( 4)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三)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四)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作业点必须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及有关 管理 规定做好顶板 管理 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 管 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人: 王丙军(总工程师) 检查监督人: 史志让(矿长) (一)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 (二)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 (三)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墙、风帘等)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四)每一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五)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煤矿企业每月末必须绘制能够反映矿井通风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每年组织 1 次反风演习。 (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实行“三专两闭锁”。 井下必须淘汰 局扇。 7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悬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人: 王丙军(总工程师) 检查监督人: 史志让(矿长) 我矿虽属低瓦斯矿井,但是瓦斯防治工作依然不容忽视,要严格按照我矿制定的瓦斯防治措施执行,加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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