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承包协议内容摘要:

( 2) 月综合入炉品位按 %,品位每高低 1%产量任务增减 2%; A 月综合入炉品位计 算公式: 入炉烧结月平均品位 实际比例 +入炉块矿月平均品位 实际比例 B 入炉烧结和入炉块矿月平均品位按每日入炉化验结果加权平均计算。 ( 3) 烧结碱度按 177。 . 质量考核: S≤ 、 Si 含量按当月下发生产指标考核,超出规定范围视为出格铁,出格铁按 500 元 /炉考核。 综合燃料比 :545kg/t 铁(干基),月平均燃料比每超减 1kg,奖罚 5000 元。 (该指标执行 3 个月,第四月开始再行确定)。 炼铁产量基数按 11 万吨核定,在富氧喷煤前按 120Kg/吨铁喷煤量核定(月喷煤数量 13200 吨) ,富氧喷煤后指标另行核定。 在氮气保证的情况下,综合喷煤挥发份≥ 20%,超减 1%奖罚 2020 元。 质计处每班做一次挥发份,取全月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 煤粉粒度要求 200 目不小于 73%,质计处每班做一次煤粉粒度,取全月平均数作为考核依据。 每降低 1%处罚 1000 元。 每月实际完成高炉使用喷煤总量和吨铁喷煤量指标,超过部分按照每吨5 元奖励,员工工资保证不低于 倍;若喷煤总量没有完成,但吨铁喷煤量完成,视同完成指标,发基本工资;若喷煤总量完成,吨铁喷煤量没有完成视同未完成指标,按照 120Kg/吨铁计 算理论喷煤总量,差额按照每吨 5 元处罚。 若喷煤总量和吨铁喷煤量均未完成指标,则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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