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xx年修订版内容摘要:

水量超过允许值的,每发现一处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 分。 GB501412020第 条(强条)、第 (强条) 消化池。 消化池未按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或气密性不符合要求的,或漏气量超过允许值的,每发现一次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1412020第 (强条) 16 13 二、实体工程质量 给水排水构筑物和管道工程(除序号 评价项目外, 给水排水构筑物和管道工程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评价) 人工地基。 城市污水处理厂人工地基基底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实度试验,或密实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 1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3342020第 (强条) 消化池防腐。 消化池顶部内衬未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或防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3342020第 (强条) 沼气、氯气管道。 沼气、氯气管道未按规定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或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3342020第 (强条) 沼气柜(罐)体。 沼气柜(罐)体未按结构、密封形式分部位进行气密性试验,或气密性试验不符 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3342020第 (强条) 水压试验。 给水管道并网通水投入使用前未进行水压试验,或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或漏水量超过允许值的,每发现一处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 分。 GB502682020 第 (强条) 水质检验。 给水管道已并网运行水质检验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2682020 第 (强条) 闭水试验。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润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未进行严密性试验,或严密性不符合要求的,或漏水量超过允许值的,每发现一次记 5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最高记 15分。 GB502682020 第 (强条) 14 三、实体工程安全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30分) 开挖支护形式。 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 8分,项目最高记 24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坑边堆载。 深基坑工程坑边积土、料具等荷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202020第 (强条) 水平横撑。 城市轨道工程基坑开挖过程水平横撑未按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时安装的,或横撑中间未按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中间支撑柱的,每缺少 1根记 8分,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 24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7 15 三、实体工程安全 建筑边坡(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 20分) 支护形式。 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 要求的,单次检查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 8分,项目最高记 24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坡顶堆载。 高度超过 8米的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GB503302020第 16 模板及支撑体系(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 50分) 使用淘汰产品。 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每一个检验批记 10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可调螺杆长度。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项目的模板及支撑体系,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 200mm的,每发现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622020第 2款(强条)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622020 第 5款第 6款(强条)、 3款(强条) 顶托使用。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模 板及支撑体系,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622020第 2款(强条) 立柱接长。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模板及支撑体系,立柱采用搭接接长的,每发现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622020第 3款(强条) 立柱自由端高度。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模板及支撑体系,自由端高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622020第 第 3款(强条) JGJ1662020第 JGJ1302020第 立柱间距和步距。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模板支架钢管立柱间距或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622020第 3款(强条)、 1款(强条) 基础。 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支架基础明显沉降变形的,每一个检验批记 5分。 JGJ1622020第 3款 桥梁支架预压。 市政桥梁未进行支架预压的,且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每一个检验批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CJJ22020第 18 16 三、实体工程安全 模板及支撑体系(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 50分) 桥梁模板验收。 模板、支架和拱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进行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的,每一批次记 5分。 CJJ22020第 (强条) 桥梁拱圈浇筑。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时,分段浇筑程序未对称于拱顶进行或不 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记 5分。 CJJ22020第 16..(强条) 挂篮。 挂篮悬臂浇筑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挂篮结构主要设计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挂篮组装后未按设计荷载做载重试验的,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每一个检验批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CJJ22020第 、第 17 外脚手架(每个项目单次评价最高记 20分) 使用淘汰产品。 外脚手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 10分。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整体提升脚手架。 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每单位(子单位)工程记 8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拆卸。 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的,记 8分;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 8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验收。 整体提升脚手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 8分。 JGJ1302020第 、第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立杆接长。 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 3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302020第 (强条) 剪刀撑。 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每发现一道全部缺失的记 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302020第 (强条) 主节点处小横杆。 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 3处记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分。 JGJ1302020第 (强条 ) 连墙件设置。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连墙件的,或设置的连墙件垂直间距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 4m 的,记 5分。 JGJ1302020第 (强条) 拆除顺序。 连墙件未随脚手架逐层拆除或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或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未增设连墙件加固的,记 5分。 JGJ1302020第 (强条) 悬挑钢梁固定长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悬挑式外脚手架 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 倍的,每发现3 处记 5 分;单次检查最高记 15 分。 JGJ1302020 第 条 19 18 三、实体工程安全 塔式起重机(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 30) 使用报废产品。 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的,每台记 10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八条 产权备案证。 无产权备案证的,每台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五条 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 使用登记。 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七条) 安装作业。 塔吊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八条 维保记录。 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九条 验收。 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检测。 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六条 附墙装置。 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置连接不牢靠,松动的,每道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二十条。 起重量限位 装置、变幅限位装置、回转限位装置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发现两个装置失效的,记 5分。 JGJ332020第 (强条)。 高度限位装置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次记 5分。 JGJ332020第 (强条)。 力矩限制器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次记 5分。 JGJ332020第 (强条)。 在风速达到 、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拆装、附着、加节作业的,每台每次记 5分。 JGJ332020第 4. 1. 14条(强条) 连接螺栓。 塔式起重机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 3分,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 5分。 JGJ332020第 4款 20 19 三、实体工程安全 施工升降机(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 30分) 使用淘汰产品。 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设备或使用井字架的,每台记 10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产权备案证。 无产权备案证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五条 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或告知书未向主管部门告知就开始安装(或拆卸)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二条第五款 使用登记。 首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七条 安装作业。 施工升降机在拆装、附着、加节或顶升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未指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或后期检查无法提供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 第 166号第十八条 维保记录。 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九条 检测。 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台每次记 8。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六条 验收。 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或附着后未经“四方”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台每次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十六条 附墙装置。 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 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的,或附墙装置连接不牢靠,松动的,每道记 8分。 建设部令第 166号第二十条 安全装置。 地面防护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门限位装置、天窗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下极限开关、急停开关装置失效、不可靠,每台每发现两个装置失效的,记 5分。 JGJ332020第 (强条) 连接螺栓。 施工升降机基础节、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的,每发现一处记 3分;连接螺栓的螺帽缺失的,每发现一处记 5分。 JGJ332020第 21 19 三、实体工程安全 施工升降机(每个项目单次检查最高记 30分) 天气影响。 在风速达到 、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拆装、附着、加节作业的,每台每次记 5分。 JGJ332020第 4. 1. 14条(强条)。 上限位开关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次记 5分。 JGJ332020第 (强条) 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失效、不可靠的,每台每次记 5分。 JGJ332020第 (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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