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镇茂畈村中心村建设-村入口改造提升续建工程内容摘要:

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 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技术部分内容总页数(不计封面、目录、人员资质及业绩证明辅助资料)不宜超过 50页,表格可视内容需要扩展。 11. 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不采用) 资格申请书包括 :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格式 12. 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投标报价 13. 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 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 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6 13. 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 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 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 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 9 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2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 计算的所需费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20)》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费率); (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投标报价按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2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20)》明确各类工程的检验试验费的取费基数和费率); (3)、 规费 2(农 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关于转发《淳安县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淳政办发( 2020) 124 号的规定计算报价,费率不得竞争。 1投标货币 14. 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投标有效期 15. 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 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1投标担保 16. 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银行汇票、电汇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 )。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6 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 (1)投标保证 金 (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凭证”、“进账单”等单据上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 ) ; ;。 投标保证金委托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统一代收代退。 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6. 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 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 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均不计息 16. 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8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原路退还。 16. 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中标人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投标预备 会(如有) 17. 1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 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本工程公告中的 提疑区提出。 18 17. 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 、 款规定执行。 17. 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 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 )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18. 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 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书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则投标书将被拒收; 19.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 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 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1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 按前附表第 17 项的密封要求 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函及商务标中)。 20. 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 19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2020 年 0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 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密封章。 2投标截止日期 21. 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给交易中心签收专人。 21. 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 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 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 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 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0 (4)有投标的签字人 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 4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 ,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 5根据本须知第 16 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不实施资格预审)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 ,其投标将被 拒绝。 (五 )开 标 2开标 25. 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委托代理人 (专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的有效 IC 卡到场刷卡, 并确认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 25. 3 按规 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 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25 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 7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 21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26.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开标前未到场刷企业的有效 IC 卡签到, 并确认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的。 (六 )评 标 2评标会议 27. 1开标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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