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春益房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次责任成本分析。 按各责任主体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责任预算指标比较,认真分析节超原因,并按经济责任奖惩兑现。 具体实施执行“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费用开支标准 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制 定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具体如下: (一)员工工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加班工资,按公司“劳动工资分配办法”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差旅费、交通费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 支付员工防暑费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四)取暖费按年 100元 /人标准支付; (五)员工医药费补贴按公司核定支付标准执行; (六)员工劳动保护费年人均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300元; (七)享受移动电话费补贴的人员,执行公司核定的支付标准,各部室公用电话费按公司核定标准控制使用。 第七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资总额核算范围:年薪工资、绩效工资、岗效工资、双文明承包工资、社管中心在岗人员工资及内退、待岗培训人员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以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为控制标准,严格工资管理,在公司下达调整计划之前,不得突破。 年终,公司根据各单位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情况重新核定工资总额,节余部分可转年使用;超支部分扣减下年指标,执行“以丰补欠,欠资递延”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以公司公布的本单位定岗、定员设置为准,依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工资系数和标准分 月计算。 一、各 子公司 、分公司 单位领导预支标准。 正职、常务副职及项目经理每月按规定标准预支,即: 子公司 、分公司正职(不含公司副职),月预支标准 3000 元;常务副职,月预支 2500 元;由公司项目经理室派出的项目经理正职,月预支标准 2300 元,副职,按正职的 80% 预支。 管理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执行公司“劳动工资分配办法”规定标准,效益工资基数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标准。 一线生产工班,实行“双文明”承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暂按一定标准预支,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责任成本执 行情况和项目审计结果, 进行二次分配。 一线员工息工期间按月 1500元标准计算支付,在职工班长不得少于 20xx 元。 二、社管分中心(物业公司) 正职月预支标准 3000 元,副职收入由本单位根据管理目标和考核结果自行确定;管服人员工资标准自行核定;待岗培训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月人均 500+x 元标准支付;内退人员工资按实际核定标准计算支付。 三、公司本部 包括本部各部室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工资总额按照公司绩效工资预支标准、岗位工资系数与效益工资基数以及其它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计算。 其中效益工资基数动态控制,按季度核定,即每季度根据上一决算期公司各 项经济指标总体完成情况以及各基层单位平均收入水平综合测定。 第二十五条 工资 统计 一、各单位财会部门负责向公司财会部上报工资统计报表,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个人工资台帐,按月据实登记;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 公司统计报表要求,统一报表口径。 财会部门根据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表 ”,填写员工个人“工资收入统计表”及“工资汇总表”,经劳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批后,必须于每月末 5日前上报公司财会部; 三、公司向集团公司上报的资料,必须经财会会计 签字; 四、各单位财务决算反映的工资总额,一律以公司财会部 核准的统计数据填报。 第二十六条 工资附加费的提取 工会经费由公司财会部分季度按公司工资总额统一提取。 医药福利费各单位按实际应发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标准正确计提和列支,其中各单位医药费自留 2%、上缴 6%,福利费自留 1%、上缴 5%,上缴部分由公司统一管理和拨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工资总额控制 一、各生产单位工资总额由本单位正职、常务副职以及财务、人事(劳资)部门共同管理和控制,其中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制单,主管领导签批,财会部门审核和发放。 二、“社管分中心”工资总额在计划范围内,款源分两部分,一部分由公 司财会部根据核定基本额度,按月拨付,一部分由“物业分公司”自创增收解决。 三、公司定期组织劳资、统计、财会等部门,对各单位的工资管理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的计算和发放、一线工班的工资核算、工资的审批、个人工资台帐的建立、工资统计报表等与工资有关的各项管理,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董事长做专题汇报。 第二十八条 其它 一、工作调动人员,各单位财会部门一律以公司“劳动人事令”和调出单位“转勤通知书”为依据,支付工资,否则,不管以何种形式和名义,都不得参与分配。 二、因生产需要,经公司批准 派出的驻勤人员(班组),在驻勤期间发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记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但必须单独建立驻勤人员工资台帐,分月登记,工资统计表要单独注明。 年末或驻勤结束,台帐转原单位管理。 第八章 养老保险金、公积金 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程序 标准核定:财会部→社管分中心→财会部→各单位 扣缴款:社管分中心→财会部→各单位→财会部→社管分中心 第三十条 管理职责 养老保险金无论是单位提取还是扣缴个人部分,都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一、 公司财会部 负责统计、核实公司员工个人全年工资收入,核定个人缴 费工资基数,审核员工个人扣缴标准。 核定单位提取养老保险金工资基数。 根据社管分中心提供的各单位员工个人扣缴清单,按月发转帐通知书,并根据收缴情况,每月在平台上通报。 负责公司计提和员工个人负担部分汇总上缴工作。 负 责检查社管分中心管理情况与各单位员工个人负担部分代扣代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积极处理。 二、社管分中心 根据财会部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单位提取部分以及计算员工个人扣缴部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集团社管中心要求填报相关报表。 负责个人帐户管理,包括个人帐户的设立、台帐登记、存 储额计息、个人帐户转移、退出。 按集团公司社管中心要求,准时上缴养老保险金。 每月向财会部提供各单位员工动态。 每季在工作平台上通报一次员工个人帐户储存情况。 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分析主要存在问题以及处理建议。 三、各单位 按财会部工作平台信息和转帐通知书,及时核对人员及数量以及扣缴月份和标准。 建立个人扣缴台帐,按核定标准及时扣缴。 按财会部核准数额,每月 25 日前全额汇缴财会部。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扣缴时间一律以工资起止时间为准。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扣缴的,办理调动手续时要做特别说明,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扣缴事宜。 第三十一条 缴费工资总额及扣缴比率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按核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单位提取比例为 20%, 个人扣缴比例 7%。 月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及个人扣缴标准,每年核定一次。 其中扣缴个人部分,1~ 3月份按上年标准予扣, 4月份以后执行新标准,退补 1~3 月份新旧标准差额。 第三十二条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以员工工资总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不得小于个人缴费之和; 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核定,月缴费工资超过 本 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低于 60%的按 60%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公司员工(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等),当年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第二年按本条上款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管理档案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帐卡相符。 一、各单位: 必须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台帐,并负责保存。 建立备查制度,除每季公告外,随时接受参保员工的查询与核对。 核对后的扣缴台帐要移交本单位档案室。 二、“社管分中心”: 个人缴费卡片与各单位实际扣缴台帐记录每年核对一次,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有关档案要单独 装订和保管,按规定标准,每两年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一次。 三、调动 人员 公司内部单位间人员调动,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调出公司人员,社管分中心应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扣缴清理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驻勤人员,派出单位管理扣缴台帐,用人单位不建立台帐。 具体做法是:派出单位根据公司劳人部命令,财务部门办理转勤待遇通知书,通知用人单位扣缴标准。 用人单位及时扣款,以货币形式汇用人单位帐户(不超过三个月、不跨季的一次性清理,跨季的每季清理一次)。 第三十四条 稽 核检查及责任追究 发现以下行为者,严格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能按时代扣代缴的; 不按要求 进行管理的; 弄虚作假损害单位和个人利益的; 不按程序办理或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如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并执行下列程序。 一、 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好投资预测工作。 对投资项目, 要做好细致的调查研究,周密的分析论证,从投入和产出、收益和风险、成本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出最优方案。 二、 建立严密的投资管理程序,做到科学决策。 投资要通过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拍板决策。 在投资决策前,财会人员应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充分论证投资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防止投资决策的失误。 三、 及时足额筹措投资资金,保证投资活动正常进行。 四、 有足够的风险估计。 投资活动风险高、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因此,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对投资风险要有足够估计,尽量把风险损失限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给公司带来无法承受的负担。 第三十六条 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职责。 要定期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管,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配等具体核算环节。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将制定下达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章 会计核算 第三十七条 基本内容: 总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等各项会计要素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核算,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核算体系: 以 总 公司财会部为中心,各单 位为核算主体,设置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 其中,各生产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要单独设帐,单独核算。 一、通过集团公司办理验工计价和工程价款结算。 二、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 500万元以上。 三、工程项目经理由公司项目经理室委派。 第三十九条 记帐 会计科目运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并按规定设置帐户,进 行会计核算。 其中“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工程结算科目,按建设单位单独设立辅助帐。 第四十条 编制会计报表 一、编报决算单位 经营性单位包括: 总 公司本部、 总 公司下属 各 分公司、总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 各单位独立核算,并自行编报财务决算。 各生产单位所属工程项目符合单独核算条件的,要单独编制项目成本决算报表,汇总后上报。 二、上报时间 生产单位季后 20 天、年后 3个月。 三、 财务情况说明书 各决算单位必须随会计报表一并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在财务决算上报之前对每项经济业务要进行认真核实,力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财务状况说明书编写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说明本单位人员数量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年度及本期目标(包括经营目标、生产目标、利润目标)、项目管理(分别说明)及生产完成情况、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案。 (二)财务状况 分析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构成、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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