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四、 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管理 (一)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 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财政厅 门户网站公布。 (二)确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 的, 每年 4 月10 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 , 通过其所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委) 报 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 (三)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财政厅 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 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省 工业和 信息化 厅 对 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 依据本 方案,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联合省财政厅 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 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五) 对已经认定的 省级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 市 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委) 联合同级财政 局 可比照 《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和本方案 ,组织 开展本 级 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附件 2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申 报 单位 : 填报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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