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纸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 6)《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 2020 年基期价格》。 ( 7)浙江省及桐庐县的相关文件规定 (包括桐建设通〔 2020〕 50 号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 [2020]28号文件)。 ( 8) 本工程类材料价格, 参照《杭州造价信息》 2020年第 7期桐庐县 桐庐 价, 未列部分根据目前市场调查价综合考虑。 11 1投标货币。 1投标有效期 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 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 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投标担保 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6 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 转账、电汇或汇票 交 款形式; ,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15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 3天内退还 (不计息 )。 16. 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包括未送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 协议。 1投标预备会 17. 1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按前附表第 15项规定不集中举行。 17. 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 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 前附表 规定时间 前以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 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并由投标人自行在信息网上下载或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采用不记名方式领取。 17. 4 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的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全部采用打印(除签名附图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 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 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密封和标记 19. 1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投标书封面上清楚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 19. 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b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 3除了按本须知第 19 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9.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日期 20. 1 投标人应按前 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 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向 桐庐县公证处 (开标时驻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办理移交手续 , 并提供交易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0. 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第 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 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 19 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 撤回 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 4根据本须知第 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 ,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 5根据本须知第 16 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开标 23. 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11 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及交易员 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尚应 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 交易员 携带 有效期内的交易证以及身份证 以证明其身份 , 人证相符。 23. 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 24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3. 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并办理有关财务票据手续; (2)招标人 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人员; (3)公证处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 及标书密封情况 ; (4)公证处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及交易员 进行到场验证 , 并核对交易证、投标保证金交纳票据等。 (5) 公证员启封标书,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派员到场监察、监督、公证;(休会) (6)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结果; (7)公证员在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投标人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 (8) 公证员对开标会议的全过程 进行公证; (9))有关领导讲话。 (散会) 23.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 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4.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24.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1)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 知第 18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6)不 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 ; (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及交易员 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8)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 ( 9)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 ( 10) 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 11)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 11 (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 ; ( 13)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4) 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中 另行规定的其他废标或无效条款的 ; (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他情形。 (六 )评 标 2评标会议 25. 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 2评标委员会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评标过程的保密 26.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 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 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 式进行 , 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 2在评标过程中,如对投标书中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进行询标,或要求补充资料说明时,投标人不得拒绝。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 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进行评审。 28.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 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 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错误的修正 29.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0. 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11 30. 4评标方法和标准 根据县招管办、县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发布 的桐招管【 2020】 4 号文件 ,本工程 采用总价下浮中标法 评标。 招标人按文件规定区间确定本工程中标价为 ,投 标人报价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为无效标书,作废标处理。 具体评标的方法如下: ( 1)、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中标抽签。 ( 2) 、 由公证处公证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 30. 5中标公示: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 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场内公告栏和信息网上进行 3个工作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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