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内容摘要:

四、二次分配 (一)二次分配是合伙人对事务所一次分配后的利润分配。 (二) 二次分配的对象限于分所执业的权益合伙人 (权益合伙人指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人)。 专家、顾问执行《非律师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由本人申请,经规定程序批准,对应二级或高级合伙人的规定执行。 特殊需要的顾问,经分所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对其办公条件给予特殊照顾。 比照《非律师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创收 50 万以上的非合伙人律师中,因执业年限的限制而不能加入二级合伙人的优秀律师,经本人申请,经规定程序批准,在年资分计算、利润分配方面与二级合伙人享受同等待遇。 创收 100 万以上的非合伙人律师中,因执业年限的限制 而不能加入高级合伙人的优秀律师,经本人申请,经规定程序批准,应在年资分计算、利润分配方面与高级合伙人享受同等待遇。 (三)二次分配按年度进行,除按当年利润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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