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总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与其业务有关的纠纷、诉讼。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总部的行政管理岗位设置包括业务秘书岗和行政秘书岗(可兼任)。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所述岗位的职责包括: 4 主要负责起草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业务培训计划和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及其它部门文件; 根据部门内人员工作量或部门领导安排分配业务; 部门工作任务的督办; 所涉及的文秘、档案、外事、人事、后勤等工作的管理; 进行公司内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等。 第五章 部门职级划分 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总部根据公司法律工作基本制度的要求及部门现状,确定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的设置: 第十九条 部门总经理全面负责 部门业务与行政管理,牵头办理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必要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 第二十条 部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部门管理工作,按分工分管和负责部分业务工作,牵头办理分管业务内的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必要时参与分管业务的重大法律事项的决策研究。 第二十一条 助理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开展部门管理工作,按分工分管部分业务工作,牵头办理分管业务内的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必要时参与分管业务的公司重大法律事项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 经理、副经理独立解决重大法律问题,独立完成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谈判,必要时参与业 务领域内公司重大法律事项的决策研究,指导有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业务主管负责主管领域的日常法律业务,独立完成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独立解决主管业务领域的一般法律问题,独立完成较大法律文件的起草,协助经理工作,指导业务主办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业务主办协助、配合业务主管工作并完成交予的法律事务,在业务主管的指导下处理交办的一般法律业务,起草一般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条 办事员负责部门内部的一般行政工作;能熟练应用办公室自动化设备;具有一定的公关和协调能力;了解法律事务的一般知识。 5 第 六 章 部门 内的分工 第二十六条 部门正、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对部门工作进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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