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论文内容摘要:

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是两套方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 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3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过了几个 不同的发展阶段。 1979 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执行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科和制度的很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 成分高,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 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很难分出优劣。 操作中,成绩过多的被人左右,有悖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公平性原则,由此造成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的不满,造成人力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例如,某些部门会走程序,敷衍了事,并没有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考核。 考核方法单一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只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 产生的原因。 优秀等次人员比例确定不合理 新《规定》中第十一条: “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15%以内,最多不超过 20%。 ” 由于条款给定了具体的优秀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为了不让名额浪费,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相应比例的 优秀人员数量,结果把那些其实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背离了考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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