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内容摘要: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 4 有接生 30 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掌握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技术; 经过扬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 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并通过扬州市级助产技术实践技能考核。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专业培训和考核: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5 年以上;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符合审批: 四 、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相应 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护人员,应统一由其所在单位向 仪征 市 卫生局基妇科 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或《江苏省助产 5 技术服务免试资格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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