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案件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及风险防范内容摘要:

,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其向市局或上级进行投诉。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产生提前发照、划资、违 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该注册的给予注册,出现失职行为,引进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现行林业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设立行政许可监督岗,强化岗位监督。 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治安案件复议工作流程 一、 责任单位 怀化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 二、 责任人 法制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一 )负责受理不服全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 )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见面审查。 (三 )负责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 )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意见,经集体研究提出复议意见后报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局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 )负责在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对政府 (不含国务院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 (六 )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七 )对全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八 )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九 )指导全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责任追究 (一 )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接受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违反《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过错情形。 (二 )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重大过 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民警承担主要责任,协办民警承担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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