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有粥喝粥, 有饭吃饭 ” 的局面。 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经费的不足, 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也影响了检察队伍的稳定, 还影响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自尊和自信, 更影响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公 正是司法活动第一位的价值追求,但是公正不是空中楼阁, 它是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为基础, 以一定的物质付出为代价的。 尽管如此, 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还是克服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 严格执法, 秉公办案, 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规定, 遵守 “收支两条线 ” 的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林区检察机关经费的困难。 因此, 既然林区检察机关依法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应依法由省政府财政通过省检察院来保障林区检察机关的人头和办案经费。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 其经费保障理应由国家来保障, 理应由政府拨付。 第二、 进行林 区检察官身份的置换。 白龙江林区检察人员其中分院的人员属事业编制, 基层院的人 员属企业编制, 应该调整、 理顺这种体制, 由国家列入统一的检察序列。 检察官应依《检察官法》 来规范, 而林区基层院检察官同时还要用企业制度规范。 这种混乱状态有悖于 “一府两院 ” 制的规定, 难免会给人形成企业办的检法, 所以应即时理顺关系。 既然作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的检察机关, 理应编入省检察院的检察序列之中。 在解决以上司法保障体系的基础上, 根据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即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党对国家的领导, 不言而喻也包括对检察机关的领导, 因此, 检察机关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依据白龙江林区检察机关通过省检察院由省人大监督的体制, 其省委的领导是不言而喻的, 基于林区的垂直领导体制和省委对白龙江林管局领导的这种关系, 省委对林区检察机关的领导, 应委托白龙江林管局党委领导, 形成了由省委间接领导, 白龙江林管局直接领导的林区检察体系。 这样林区两 级检察机关就形成了在业务上由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其它林业政策方面由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人事和经费由省政府通过省检察院来保障, 省人大通过省检察院和林区 党委来监督的司法保障体系。 只有健全和完善林区司法体制, 才有利于 “天保工程 ” 和洮河、阿夏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有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维系生态平衡, 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有利于加快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的进程。 所以林区检察体制亟待改革, 调整和理顺司法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篇三: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南都讯 记者涂峰 通讯员 粤政宣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于 11 月中旬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 昨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透露,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马兴瑞指出,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部署,广东一定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为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从确保依 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 3个方向,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重点抓好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中央部署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据悉,广东获批的试点方案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 6个子方案 (以下统一简称《方案》 )。 在 4 个试点市中,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佛山、汕头、茂名 3市的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以及南海区、顺德区、龙湖区、澄海区,茂南区、高州市等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明年再根据中央的部署和步骤安排,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铺开。 省委政法委负责人透露,在开展试点期间,广东将在省级层面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并报经中央领导同意,选择上海、广东等 7个省市先行试点这 4项改革 任务。 广东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较早迈开探索的步伐。 2020 年深圳率先试点的审判长负责制在全国就颇具影响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同样开了全国先河,这是根据最新的中央司改精神国内成立的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 “1+6方案 ” ●总方案: 《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6个子方案: 《广东省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 《广东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 《广东省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广东省法 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4 项改革 ●完善司法责任制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 方案亮点 司法责任制 建立执法办案档案 落实终身负责制 在审判权方面,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 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在检察权方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改革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 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 明确三级法院职能定位: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从制度上保障各级法院的审 级独立,确保审级监督纠错功能的实现。 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 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人员管理制度 法官、检察官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 《方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 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其中审判辅助人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 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 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法官、检察官员额 5 年内逐步减少到 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 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 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制度。 探索创设对法官、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审判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 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职业保障制度 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 《方案》表示,将健全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制度。 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变相解除法官、检察官职务。 探索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 建立以法官、检察官等级定待遇的制度,明确各职务等级所对应的薪级。 建立各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业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延迟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一线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目前,中央明确由财政部、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 制定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改革方案。 人事任免制度 组建遴选委员会 全省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 《方案》表示,全省法官、检察官将统一提名。 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原则上要有全日制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龄和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经历。 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 上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逐步加大从基层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畅通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 渠道。 人财物制度 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 在人事方面,《方案》表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 (党委组织部 )管理,法官检察官由省统一组织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等改革内容。 此外,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人员,除具有担任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外,还应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在财物方面,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 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市、县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 解读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 省级统一管理并非垂直管理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主要是因为现行的司法机关人财物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易造成司法活动受地方干扰。 要减少或者防范司法活动受到外部不当干扰,必须改变现行的管理体制。 但他强调,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员 由省级统一管理,不能理解为是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垂直管理,而是要符合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提名、分级任免。 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和资产省级统管是指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不是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来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绝不是垂直管理,要坚持上下级法院审级独立、确保审级监督的司法原则不动摇。 这样做也是避免在解决司法地方化倾向问题的同时,防止形成新的司法行政化。 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篇四: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改办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中办、国办又于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下称《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是自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首个印发的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应。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