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论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法国家鼓励支持开体现出循环经济的部分 1984笠1996笠水污染防治法展清洁生产,减少要求,但还不能称之为 1987年1995矩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物的产生量循环经济法律法规 2020盆 1995焦2020笠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 7 1996年关于环境保护若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 干问题的决定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997笠关于推行清洁生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 产的若干意见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 1998矩建设项目环境保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防 护管理条例-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999笠关于国有企业改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革若干问题的重 大决定 2020年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企业实行清洁生 产、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的法律 2020年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体现了循环经济法所倡 1997年2020钲节约能源法的开发利用和能 导的减量化原则 源的节约 2020年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易、减量化优先的专门调整 循环经济的综合性法律 ● 在环境法领域,目前我国宪法仅以简单的条文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作了规定,如宪法第9、 10、22、26条。 其中第9条第2款是直接针对环境资源的: “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 这 些条文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并未对循环经济作相关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 循环经济作为我国今后经济发展战略,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 本国策写入宪法。 同样,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只在个别条文中提到应对资源提高利用率,未确立发展循 ’ 环经济的思想。 在综合性基本法层面上,2020年8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将开源、节流和保 护环境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了,如果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将有效地缓解我国的 资源和环境问题。 该法第一条规定: “ 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 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可见,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通 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 表明我 国拥有了一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基本法,意义非常重大。 R 在专项法层面上,目前的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不多,主要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有循环经济理念。 另外,为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 套法规和标准,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 其考核规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关于促进资源 节约和环境保护价格机制的意 见》以及涉及节水、节地、节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等领域 的有关标准。 这些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大大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可操作性。 另外,对较低层次的立法还没有进行彻底清理,没有删除、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 条规定。 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从总体上说还处在初步阶段。 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在立法 上还存在空白,已有的规定也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若干相关的法律之间还存在着不 够协调等问题,使资源的循环利用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鉴于此,应该多学习借鉴国外 成熟 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理论,结合本国具体国情,制定符合我们的社会需求和法律价值判断 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2.1.2我国的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 基本法律制度是根据法的基本原则,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相对完整的法的实施规 则系统。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的实现,不仅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原则体系, 而且需要创新基本法律制度,建立系统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法的实施规则系统,将 相对抽象的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具体化。 循环经济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的一个分支,首先应该遵守环保法已经确立 的共有制度, 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化建设制度、市场 准入制度等,但目前这些制度还没有进行相关的修改完善,没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我国 循环经济的主要法律制度体现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主要设立了八项基本制度:循环 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 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产 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制度、政策激励制度、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制度。 下面选取循环 经济的主要法律制度作简单介绍: ・ 一、循环经 济规划制度 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是指政府或企业根据循环经济发展概况和发展条件,制定适合本企 业或本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步骤,从而实现循环经济良性发展 9 的制度。 通过对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现状的优劣分析,从而制定循环经济规划, 有利于国家从宏观层面对本国的循环经济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有计划、有目标的逐步推进 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企业层面,通过分析国家的宏观经济计 划,有助于企业逐步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本企 业内部物质流的小循环,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2条规定: “ 固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 ● 会同鬣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会圈循环经济发展舰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稚施 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入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台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J珥:境保护 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不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循 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熏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 定资源产出率、废物稃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 该制度的主体范围过窄,且没有 提出具体 的制定期限和规划年限,实际规划性不强。 二、清洁生产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是以 “ 源削减和污染预防 ” 为基本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 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削减 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 益的统一。 科学合理的设计,是推行清洁生产的前提条件,是清洁生产的首要环节。 清洁 生产制度首先要求;产品的设计要尽量使之不产生或 少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不 “ 使用或尽量少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充分注意到物质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使经济增 长更多地依靠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来实现。 同时,产品尽量采用标准设计,使一些装备可 以便捷的升级换代,而不必整机报废。 在产品使用生命周期结束以后也易于拆卸和综合利 用。 其次,清洁生产制度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 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依靠科技进步,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 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对环境污染的排放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对于 已 经产生的废弃物要进行综合利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把有害环境的废弃 物减少到最低限度。 ① 第三,应将预防性的环境战略结合到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 染环境的消费品。 目前,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其相关法规的颁布为清洁生产的实施 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清洁生产试点的成功也为清洁生产的推广提供了实践经验。 但鉴于。 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机电产品与创新》2020年第6期。 10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力度及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应将《清洁生产促进法》更名为《清洁生产 法》,充实其中的法律责任条款,增强其权威性和威慑力,以更好地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 济的发展。 ’ 三、循环经济标识及认证制度 循环经济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指 标或规定,向有关自愿的申请者颁发以表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标志 获得者可将此标志印在所申请的产品及其包装上。 标志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与其它 同类产品或服务相比,从开发、生 产、使用、回收、利用到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循环经济 发展的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实行循环经济标志、认证制度,有利于政府对产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企业自发的提高产 品的环境标准,改进工艺,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和使用绿色产品,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 我国于1993年开始实施环境标志制度。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在过去的几年,已在 50多类产品中,完成了200多个企业500多种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 对于各个行业的循环 经济标志、认证制度,《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了相关详细规 定。 例如该法第39条规定: “ 回 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 再利用产品。 ” 第40条规定: “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圈家规定的标 准,并存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 四、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税收的强制性角度出发的征税制度,是指国 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造成污染和 废弃物或者使用资源的主体征收一定的税费,以期通过经济强制手段尽可能减少有害的废 弃物,促进产 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达到引导社会发展循环经 济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从激励性角度出发的税收优惠制度,具体是指政府对于在资源节约 和环境保护、物质循环利用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主体给予税收上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促 进企业树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遵从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8条 规定: “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自仃提下,限制 „ 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具体名录 由吲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幽务院财政、科: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鄢门制定:对 列入自玎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 生产和销售,由圃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动等主 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措施。 ’’ 这一条款将是对我国现有绿色税收制度的补充。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主要包括:(1)征税政策,主要税种有:资源税,对资源在开采条 件、资源本身优劣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消费税,是对货物征收增 11 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 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资源,适当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 入,于1988年开 征 ① ;另外还有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 “ 三废 ” 资源的综合利用 的税收优惠,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减征 ● ●● 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有对节能、治污技术的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如企业当年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能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10%),且企业当年盈利,则其研究开发费用实 际可按150%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超额扣除。 五、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制度 有关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制度 的规定,体现在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主要是穿 插在其他章节中。 从责任主体而言,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在推进循环经济过程 中的不同责任及其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无疑是建设循环经济的主导力量。 政府责任 方面,政府负有制订法律法规、推行政策规划、进行法制管理、引导社会行为、发挥表率 作用等方面的责任。 企业责任方面,企业不仅要承担推行清洁生产、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 质能量使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最小化的基本责任,还要承担生产者的产品延伸责任,即 将生产者责任溯及到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选择阶段,扩大其责任范围,同 时在产品使用、 废弃后,仍负有一定的对其产品进行适当的资源循环利用与处置的责任。 公众责任方面, 公众有责任在产品长时间使用、使用再生产品和回收循环资源方面进行合作,有义务遵守 有关建设循环经济的法规,当制品成为循环资源时有义务协助企业收集等,努力推进循环 经济的建设。 从责任承担而言,中国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应当扩 大环境民事损害的范围,明确环境损害除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之外,还应包括对环 境本身的损害。 扩大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产生污染的场所、设施和污染物质的所有者、 造成污染损害活动 的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民事责任。 缩小免责事由 的范围,第三人过错、受害者的一般过失等不宜作为免责条件。 其次,严格环境刑事责任 制度,将环境本身直接规定为刑法的保护对象。 在犯罪形态上,不仅要惩罚结果犯,也要 惩治行为犯。 第三,调整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确认个人、环保组织的环境行政诉讼资格, 放宽个人的原告资格标准,允许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 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种主要制 m《城镇七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 988)17号)第6条.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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