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人才派遣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未按时完成,科室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并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月效益工资20— 100 元; 不能按部门 要求及时完成中心 或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或其他工作,有推 诿 、拖延时间等现象者 ,除责令改过, 按要求完成工作外, 一次扣 当月效益工资 20 元; 根据数据备份制度和月度汇总制度,相关科室必须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如果发生晚报或错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关科长及具体经办人效益工资 20— 60 元。 第七条、 工作失误扣款标准: 工作中出现失误,非主观因素,经指正后能及时补救或妥善处理解决,未造成恶劣影响 及经济损失的 , 一次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5%; 工作中有明显失误,经指正后仍不知悔改的, 对部门业务影响不大的, 除批评教育外,一次扣当月效益工资 10%; 如 工作中出现失误, 造成恶劣影响,使部门业务 受损 , 或对已经发生失误及造成的影响,故意逃避或推卸责任, 一次扣当月 申请 VIP 畅享 最优资源 效益工资 30%。 第八条、 隐瞒工作失误扣款标准: 工作中出现失误, 不论失误大小, 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者 除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30%以外,还需在部门会议 上 进行 书面检讨 并报中心领导严肃处理 ;同时,科室负责人 应承担相应 责任,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50— 100 元,并 在部门会议上进行口头检讨; 科长以上人员隐瞒或知情不报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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