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 5— (六)受托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受托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受托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经批 准设立的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其合同由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除应包括第二十条内容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受托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运营部负责受托资产账户管理,资产管理部须妥善保管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文件和记录等,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零售客户部、机构客户部、股权融资总部、债权融资总部、研究所、衍生产品部等业务部门须为资产管理的市场营销、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第五章 投资运作及交易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执行以下程序: (一) 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制订投资策略,确定投资范围; 企业 () 中管网通用 业频道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 6— (二) 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制定账户投资计划、管理投资组合; (三) 定期召开投资分析会,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设立证券池,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只能在证券池范围内进行。 证券池的设立和维护更新应按既定的入选标准和论证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投资经理投资指令发布和交易执行须由不同人员负责,投资经理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交易指令,并须按审核程序审核;交易人员须严格按交易指令的内容进行交易,并有权对异常指令及交易情况按规定汇报。 交易指令发布、审核和执行过程须在系统中留痕。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所有投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 第六章 托管、清算、会计核算、资金划付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客户的需要,公司提供资产管理人托管和托管银行托管两种托管方式。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人托管是指客户将委托资产划入公司,公司为客户设立资金账户,负责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资产 管理人托管执行以下程序: (一) 运营部为客户开设资金账户、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 (二) 运营部负责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的日常清算交收结算; (三)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受托资产投资运作进行风险监控;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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