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东电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 项目部未按规定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建设)单位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时,项目部必须按要求办理,其相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理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监理(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时,项目部必须停工处理。 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建设)单位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当其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项目部须责成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 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质量控制点的检查验收 为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包括见证点( W 点)、停工待检点( H点)。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参考监理(建设)单位的监检大纲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检要求。 见证点( W 点)及停工待检点( H点),项目部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为 8 小时)书面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报验单后附见证点( W 点)及停工待检点( H点)的施工记录、签证等相关资料,在约定的时限内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到 现场检查。 见证点( W 点),如超过约定时限 8 小时,由于监理(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原因,有关人员未能到场参加见证,可由项目部质检员进行见证、签字,事后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专业人员需予以补签、认可。 停工待检点( H点)必须停工等待监理(建设)单位 检查合格后 ,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 中间交接与验收 公司内部不同工种 接续 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工程部必须组织中间交接与验收, 22 交方、接收方、项目部质检员参加,并形成交接验收记录。 当土建与安装工程不属于同一施工单位承担时,监理(建设)单位必须组织 中间交接与验收,交方、接收方参加,并形成交接验收记录。 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收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接收方负责接收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应在《中间交接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办理签证手续。 7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 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执行。 施工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三阶段进行。 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以“质量验评划分”中最高一级检查机构的验评结果签证为准。 凡检验后被评为的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 返工的施工 项目需重新验收评定,且对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不可评为优良等级。 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8 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地方及系统内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准确把握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时机,认真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对于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书面向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整改结果,并接受复查。 凡按规定应进行监督检查的项目须停工待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质量管理部参加各工程项目 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阶段性监督检查时间确定后,提前七天通知质量管理部。 23 第七章 东电四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公司将根据本制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奖惩。 1 奖则 公司优质工程质量奖管理办法 奖励条件 属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的关键过程,在监督检查中实现零缺陷的项目。 已完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被顾客命名为“样板工程”、“精品工程”或有充分条件证明明显好于其它项目的工程。 通过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而取得成绩的创新项目。 充分利用 QC 小组活动,解决工程中的具体问题,取得成果的项目。 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的优质工程。 评审程序 申报 满足上述奖励条件中 的任一条件 ,即可申报质量奖,申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奖申报表》 (附表 1)、获奖工程项目质量总结材料、 证书、证明、奖牌、监督检查报告 和实物质量各角度照片的幻灯片或录相资料等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现场复查 质量管理部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工程质量奖申报表》确定现场复查时间。 现场复查分工程 实测和查看记录两部分,并填写《现场复查表》(附表 2)。 评审 质量管理部根据现场复查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副总以上领导参加。 对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结论为主。 公布结果 质量管理部填写《工程质量奖评审结果表》(附表 3)公布评审结果。 奖励 24 奖励额度见下表: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元) 1 关键过程实现监检零缺陷 5000 2 样板工程、精品工程 20xx5000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成果的创新项目 20xx5000 4 利用 QC 小组活动,取得成果的项目 20xx5000 5 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 1000050000 根据本年度所评出的获奖项目,年底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向上级单位申报优质工程。 2 罚则 由于管理不利未完成公司质量目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10000 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0 元;对责任单位质量负责人罚款 500 元。 不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500 元。 不遵守质量标准、规范的规定,野蛮施工,且不 听劝阻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5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及时完成施工记录、质量验评等资料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元;施工记录、质量验评等资料不及时提供,影响现场签证或影响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 由于质量问题被监理、业主进行质量罚款的,除直接处罚责任单位外项目部还将加倍处罚。 凡应做首件检验而未进行首件检验的项目,除将该项目暂停施工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并责令进行返工处理;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0 元。 在专检过程中发现复检不合格或未进行复检就进行报验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 对初次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第二次进行验收时依然存在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元,继续出现,累加计算,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在施工中,对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未经确认,私自进行处理,视其情节轻重, 25 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1000 元,经过重新确认后,再做处理。 擅自领 用或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材料的,将对领用单位罚款 1000- 20xx 元 /次;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施工过程中被监理、业主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500元;不按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1000 元;如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项目质量保证部将停止对该单位承担项目的验收,并停止一切结算或拨款。 由于过程检查不认真,经确认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对主要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300600 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罚款 200500元。 不注意成品保护,随意破坏他人劳动成果造成成品损坏的单位及个人,视其情节,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1000 元。 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利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a 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xx5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1000 元;对责任单位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各罚款 200800 元;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对责任单位主管罚款 500元。 b 造成严重、重大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020xx0 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80020xx 元;对责任单位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罚款 5001000 元;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xx 元,对责任单位主管罚款 1000元。 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26 附表 1 工程质量奖申报表 ZLJC01 工程名称 施 工 时 间 起: 申报项目 止: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工程概况: 申报理由: 质量负责人 项目经理 备注 27 附表 2 现场复查表 ZLJC02 工程名称 复查时间 复查项目名称 复查人 现场实测 技术资料 备注 28 附表 3 工程质量奖评审结果表 ZLJC0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评审项目 评审时间 评审结论: 评审人员 奖励金额 质量管理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公司经理意见 29 第八章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 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 5000 元的成为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 (含 5000 元 )以上,不满 50000 元。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 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 2 质量问题的处理 处理方式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 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拒不执行处理意见的施工单位进行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驱逐出施工现场。 2. 质量问题已出现时, 项目部 质量保证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当某道工序和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分项,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项目部 质量保证部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否则不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和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 由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处理程序 30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部可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项目部质量保证部在取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同意后应下发《工程停工通知单 》,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待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再进行处理。 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各级质量检查员负责跟踪检查。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项目部质量保证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下发《工程停工通知单》,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同时,项目部按质量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向相 应的主管部门及公司上报,并于 24h 写出书面报告。 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项目部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当项目部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项目部质量保证部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质量事故处理完工,项目部质量保证部进行检查合格后,上报并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 项目部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及时存档。20xx年东电四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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