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审_范例_范本_2评审表内容摘要:

般参加。 2. 本栏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 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 , 并 附上合作方 (多方、多人) 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 件。 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 ,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 件 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 评审第 7 页 共 16 页 获现资格 以来 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 的 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 的 业绩成果 起止年月 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完成情况 效果及评价 本人所起 的作用 无 无 无 无 无 获现资格 以来 取得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 业绩成果 起止年月 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完成情况 效果及评价 本人所起 的作用 无 无 无 无 无 注: 得现资格后 (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 至申报当年 8月 31日, 已 完成 发包承揽关系的甲、乙方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及取得 符合 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的业绩成果 (不含第 7页的内容) 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人所起作用指 主持、主要参加 或一般参加。 或其他类型项目 ,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最近五年完成的项目须附上合作方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 件。 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 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 件 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 评审第 8 页 共 16 页 获现资格 以来 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 一、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 论 文 标 题 / 著 作 名 称 作者 名次 发表时间 刊 物 名 称 刊号 、 书号 刊物主办单位 / 著 作 出版社 XXXXX 独立 XXXX XXXX XXXXX XXXXX 注: 获 得现资格后 (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 至申报当年8 月 31日 所 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课题、任务而撰写的, 且在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前已公开发表(出版) 的论文、著作填入本栏并提供相应材料。 与从事 本 专业技术工作项目、任务无关的论文 、著作 不填。 ,均应填写刊号。 著作如系专著,免填“刊物名称”栏;如系专章,将著作名称填入“刊物名称”栏。 3.“作者名次” 分别 为独立、第一、第二, 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 评审第 9 页 共 16 页 二、学 术 会 议 宣 读 的 论 文 标 题 作者名次 宣读时间 会议地点 举 办 单 位 无 无 无 无 无 三、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含未发表 但 提 交 评审用) 标 题 何时解决何技术(专业)问题及效果 撰 写 时 间 XXXX XXXXX 参考文中论述的内容,在 2020 年以来市政排水管道施工安全控制保证了零安全事故发生,取得良好效果。 文中论述的内容,为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排水管道的养护提供了借鉴经验。 2020 年 8 月 2020 年 7 月 注: (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 8 月 31日宣读 的 论文 填入本栏, 并提交 论文宣读证明等 相关证明 材料方为有效。 2.“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主要要求申报工程、农业、卫生技术系列的人员填写,其他系列 (专业) 资格条件无此要求的不必填写。 3.“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属于未公开发表的,提交评审时须由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评审 第 10 页 共 16 页 本人承诺: 本人对 本《评审表》 所填写 的 内容 及提交的 申报 材料 真实 性 负责。 如有虚假或不真实之处,愿意接受包括撤销资格等 处理决定。 申报人 签名: 年 月 日 工 作 负 面 情 况 说 明 申 报 人 负 面 情 况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中如曾出现下列情况,请在选项前面打 √ : □论著一稿多投;□ 抄袭他人论著; □ 冒用他人项目或署名; □ 利用单位负责人之便占用他人成果; □ 因工作过失受到通报; □ 杜撰实验数据; □ 工程质量事故; □ 医疗事故; □ 教学事故; □ 严重医患纠纷; □ 前述事故出现伤亡; □ 其他情况: 并就上述过错的 具体情形作简要文字说明: 申报人对工作过失的陈述 申报 人签名: 负面情况的意见 单位对申报人 (公章) 单位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若对 获现资格以来出现的 过错隐瞒不 报,评前公示阶段受举报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评后 受举报查实,评审结果无效或 撤 销已获 得的 资格, 且 自下年度起 3年内不得申报。 2.“ 申报人 负面情况”栏文字说明, 要求申报人 对工作 中 出现的过错 作 出 具体表述。 例如勾选“论著一稿多投”, 须 列明哪几篇论著投于哪些刊物、发表时间等。 3.“ 申报人 对工作过失的陈述”栏 应 如 实填写出现过失的原因、处理方式及本人的认识。 4.“单位意见”栏由单位人事部门针对申报人工作作风、态度、过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对其 负面情况 的意见 , 如 对 申报人 未 填 报的负面情况亦一并 列 明。 由 申报人亲笔填写,不得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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