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销点信用担保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盖好原留存单这印鉴),由营业单位经理审核后,会财务部确认并填注未收款明细。 3) 经法律顾问室会签后,呈总经理批准后始得撤销或变动。 4) 法律顾问室依统一格式撰写申请书并盖印后,送各营业单位主管会同经销点至该银行办理有关手续,更换或新设时应将新定存单及银行复函一并送法律顾问室存查。 5) 经批准撤销之合约须回收作废;经批准后变动之合约须重新订定,原合约亦收回作废或删除该变动部分,双方盖章确认。 . 不动产担保 不动产担保系以不动产设定担保手续,并以手续办妥后担保合约生效之先决条件。 担保作业 之生效除上款所述外,并须经有关之程序签订经销合约后,始得生效。 . 担保撤销审核程序 1) 提供不动产担保成立经销关系前,营业单位辖区营业员庆先索取该不动产所有权状影印本,送达法律顾问室审查。 2) 经认可担保之不动产,经销商应备齐下列各项证件资料: A、该不动产所有权状正本。 B、该不动产所有权人之印鉴证明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C、公司执照(账号免)有效复印件。 D、公司印鉴证明及负责人资格证明正本(账号免)。 3) 营业员经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担保之有关资料与经销合约书(经销点之签章者)后,以《经销商担保作业申请表》呈营业主管 审核,审核后转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核对有关条件无误后进行估价作业,转呈总经理核准。 4) 总经理核准后,由法律顾问室依统一格式撰写申请书并盖印后,送各营业单位主管,再由主管至对经销点盖章或补足应附证件后,将所有权状正本送法律顾问室存查;经销点签章之合约经核准后,亦由法律顾问室存档一份(另一份交营业员转经销商),并通知财务部生效实施。 . 担保撤销或变动 1) 经销点在合约生效后如欲撤销设定担保或增减担保金额,须由营业员以《经销商撤销担保报告单》详注撤销或变动原因,由营业单位经理审核后,会财务部确认并填注未收款明细。 2) 转由 法律顾问室会签,呈总经理批准后始得撤销或变动。 3) 由法律顾问室统一格式撰写申请书送各营业人员转经销点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撤销之合约须回收作废;经批准后变动之合约须重新制定,原合约亦应回了作废或删除该变动部分,双方盖章确认。 .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系以个人或有相当资产并殷实之店铺于经销商合约书上签章,以此作为连带保证人,并经此手续办妥为担保合约之生效之先决条件,但如有负责人或其配偶为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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