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鼎控股织造子集团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集团 开展担保业务应以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前提,担保范围仅限于 子集团 内部间的相互担保。 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为强化责任意识,申请担保的单位都要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承 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十五条 子集团 应制订 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 1) 受理业务,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 2) 对其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论证; 3) 审批,签订合同; 4) 对被担保企业监控监督; 5) 履行合同和垫付款项; 6) 收回垫付款项。 第三章 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第十六条 子集团 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为内部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对该内部单位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担保项目是否可行;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 胁迫欺诈行 为;该内部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对于认定无履约能力的,应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 为外部单位提供担保时,事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单位主体的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等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子集团 总部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 1) 总裁 认为必要时,授权 子 集团财务 部 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 2) 总裁 研究决定认为由 子集团 作为担保主体的,由财务部 负责签订担保合同报 总裁 审批后,财 务部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条 子集团 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 1) 子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报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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