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如有 违规招生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3.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向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3 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月内,各院 (系 )要认真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其他 现为委托 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十、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一、学习期限及待遇 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领导 各院(系)应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其它有关工作参照国家教委关于硕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质量第一,杜绝走后门,拉关系,徇私舞弊等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者,按照情 节轻重,严肃处理。 若本规定与以后的国家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教育部新文件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4 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同等学历人员报考博士生研究生的规定 一 、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者,可作为同等学历人员报考博士生: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工作 6 年或 6 年以上者。 2.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批文复印件) 3.参与研究生课程学习,获得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硕士学位课程清单及成绩单(不少于六门)。 4.至少主持过一项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5.送交在 SCI 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 1 篇(刊物复印件)。 6.获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7.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委培生。 上述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二 、 应试的同等学历考生,除规定的必试业务课科目外,还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课及两门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加试课程不能与必试业务课科目重复。 加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 、 复试合格后,所有复试材料经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 究生学院审批。 四 、 同等学历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录取,要着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考察和科研水平、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方面的综合考核。 既注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标准以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5 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外国来华自费留学研究生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招收外国来华自费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用以对外国来华自费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授位、学籍、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一 、 各相关管理部门分工 (一) 招生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与外事处共同制定招生简章并定期更新( 1 年一次);外事处统一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收取留学研究生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初步审核;研究生学院在外事处初步审核的留学生名单中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相关院系、相关专业的导师,确定留学生的录取资格;研究生学院和外事处共同对确定录取资格的留学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及入学相关注意事项。 (二) 培养工作:由招收留学生的导师、院系、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 (三) 授位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和外事处共同负责授位工作。 (四) 日常管理:留学研究生出入境手续办理、体检、居留许可等工作由外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外事处共同负责; 在校住宿留学研究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外事处共同负责。 二 、 招生工作 (一)招生类别 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分别为 2~ 3 年,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需要延长学业者,可按需延长,直至完成培养目标。 延长学制的留学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延长。 (三) 学习费用 外国自费留学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人民币: 23000 元 /年。 外国自费留学博士研究生学费为: 人民 币: 30000 元 /年。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6 其它费用如:报名费、保险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按当年学校对外国留学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 (四) 招生专业 凡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 (五) 报考条件 1.道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一般应具有与中国或留学生本国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一般应具有与中国或留学生本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具有一定汉语水平者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六) 报名及录取手续 凡符合我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来华手续齐备者,均可按我校招生简章上所列要求,向外事处提供相关材料,经外事处和研究生学院资格审查,报主管校长确定录取名单,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来华相关手续,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报名申请时间:我校每年 2 次招收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 夏季申请时间: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 9 月初入学。 冬季申请时间: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 3 月初入学。 三 、 培养工作 (一)外国来华自费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 招收留学研究生的院系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指定一名专职秘书负责相关工作。 研究生学院和外事处负责对培养工作进行督察。 (二)留学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一般为 2~ 5 门,如:中国语、统计学、临床科研方法与实践等,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学习,学习时间为 1~3 个月。 选修课在原则上在导师的指导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和考核,选修课一般不超过 10 门。 (三)导师应根据留学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制定出个人 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含留学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临床实践、论文撰写及答辩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7 等。 培养方案交所在院系审查,报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外国留学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实践工作,应严格按照我国医师法及相关医疗法规进行临床工作,如: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进行临床操作等。 (五)培养过程中如有其它事宜请有关导师、院系及时与研究生学院和外事处联系,共同协调解决。 (六)培养经费: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经费按硕士留学生¥ 3500 元 /年,博士留学生¥ 6000 元 /年的标准在每学年初进 行划拨。 留学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必须用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不得挪作它用。 (七)外国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 四 、 学籍管理 (一) 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每年在 9 月 15 日和 3 月 15 日前到学生处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学籍注册,并完善相关缴费手续。 未按时注册者将停止培养。 (二) 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办理休学,如因为疾病等特殊原因,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院系审查,报研究生学院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复学时亦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留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办理一次休学,一次休学时间最 长为一年。 (三) 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应关心、爱护留学研究生,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鼓励他们完成学业。 五 、 授位工作 (一)外国自费留学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相关院系和导师共同负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位工作,外事处负责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二)外国自费留学硕士研究生以论文答辩通过为授位标准,鼓励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外国自费留学博士研究生以论文答辩通过和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为授位标准。 六 、 其它 (一)我校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8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我校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我校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我校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 (三)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 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四)外国留学生经我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 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19 重庆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将原《重庆医科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为选聘办法。 一 、 选聘的基本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本院(系)的学科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医学高层次专门人才。 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一定要坚持标准 、公正合理。 二 、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从事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少于 1 万元(人文社科专业不低于 0。 5 万元)。 近三年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有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厅局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年龄一般在 57 岁以下,新选聘者 的年龄在 50 岁以下。 有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的经验,培养质量较好。 能够指导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内国际上的新动态、新进展,包括能开出具有先进水平的专业课或选修课。 三 、 以下人员不得选聘 对非硕士学位授予点的申请者一般不得选聘。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20 对出国在外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人员当年不得选聘。 虽已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但在近三年内未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发表论文),对研究生指导不力,培养不认真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指导教师工作的人员不得选聘。 正在攻读各种类型硕士、博士学位,未毕业者。 四 、 选聘程序 申请者于每年四月 ,按研究生学院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表》。 新选聘导师应同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导师表》。 凡跨院(系)学科专业招生的导师,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须报拟申请招生的学科专业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研究生学院对 初选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定,通过者可于次年安排招收硕士研究生。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21 重庆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新导师遴选量化考 核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 建设,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推动学校综合实力的提高,特制定本 遴选量化考核暂行规定,用以在每年 4月新一轮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撰前对拟参加新一轮招生的硕士新导师进行遴选。 一 、 原则 “绩效优先、量化指标、兼顾公平、统筹安排 ”。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科研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 、 基本条件: 定义:硕士研究生新导师:指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未取得硕士导师 招生资格的人员。 (一)新硕士导师申请必备条件(截止申请之日):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具备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专业人员须具备 “双职称 ”。 3.已作为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研究生 2 年以上。 (二)以下条件不得进行申请: 1.申请在我校非学位授 权点进行招生者。 2.年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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