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所属各单位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预付货款。 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 导批准可预付部分货款。 第十七条 支付采购货款时,业务部门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国家认定的正式发票,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第十八条 正常业务性资金的支付应有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根据各级限额规定,经过应有审批手续。 非正常经营性资金的支出,则必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条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xx元人民币以上的 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工具及其他经营管理办公用具,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的列为低值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9 页 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资金、技术等条件,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编制年度预算或计划。 1.对集团公司本部: 凡属预算内购置,购置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超过 5 万元人民币 (含 5万元人民币 )不足 10 万元人民币 (不含 10 万元人民币 )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含 10 万元人民币 )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 由总经理批准。 凡属超预算购置,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不得先购后报。 2.对全资子公司、事业部: 购买固定资产单价超过 20万元人民币(含),或一次购买总价在 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须向 x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提出申请,由财务审计部执行报批手续。 3.对控股及参股公司: 集团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原则上不具体干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资产购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对全部固定资产都要 编号登记,集团公司本部和事业部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子公司由子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管理,每年清点核对。 第二十三条 对固定资产的赠送、转让、报废、变价处理,按固定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应列出清单,经各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备案,并作帐务处理,不得搞帐外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要记入专门科目。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盘盈、盘亏清理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岗位责任制。 年终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在二年内分期摊销。 全资子公司、事业部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等,总金额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含)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有权对全资子公司、事业部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拨。 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9 页 时要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 增减值按制度规定办理。 六、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及所属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和日常管理,加强立项审批、监控、效益回收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控制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 各子公司及事业部对新投资项目必须作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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