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目标,并与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一致。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集团公司决定; 2.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提出,经过子公司综合部门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 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外派董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3.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由参股公司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在方案通过前将预案提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审计部讨论并形成决策意向,上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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