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全日制研究生工作手册-湖南科技大学——欢迎页内容摘要:

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入党推优”工作。 (四)活动开展好。 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围绕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内活动,不断增强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结合本支部情况,配合校、院开展特色工作且效果显著。 第八条 文明(百优)宿舍评比条件: (一)宿舍成员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素质好,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 章制度,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宿舍成员学习认真,遵守学习纪律,考试(考查)无作弊、违纪现象,学习氛围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三)宿舍内务卫生优良,在各次检查中优秀率达到 50%以上,创建期内无不合格记录 (四)宿舍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第九条 评奖时间: 优秀班集体每年九月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志愿团每年四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团委在评选前公布);先进党支部每年六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 选前公布);百优宿舍、文明宿舍每年十二月评选。 第十条 评奖程序: (一)参评集体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含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 7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奖励 内容 优秀 班集体 五四红旗 团支部 先进 党支部 百优 宿舍 文明 宿舍 优秀学生分会 十佳学 生社团 优秀 志愿团 比例 10% 5% 10% 100个 5% 5个 10个 5个 奖励 金额 600元 4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注:凡两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班集体”者,授予“模范班集体”称号,另奖 200元。 第三章 综合奖励 第十二条 综合奖励设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寝室长等。 第十三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 16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业成绩优秀 (以学分绩比较,下同 ),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专 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五)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或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公益活动等,在学生中有较好影响。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良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5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 绩突出。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历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曾获得 1次以上校级个人综合奖励。 (五)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国家重点建设单位、西部边远地区和国防单位的毕业生。 第十七条 “ 五四”青年奖章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优秀,团员评议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好。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上前两名,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 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三)遵章守纪好。 能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模范遵守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综合能力强。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 动,并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第十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7 (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团员评议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好。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为班上前 10名,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三)遵章守纪好。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四)组织观念强。 能始 终以一名共青团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团的活动,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团员评议为“优秀”。 (二)工作热情高。 热爱团的工作,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奉献精神强,创造性地完成团的各项工作。 (三)学习成绩好。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为班上前 15名,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 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工作效果好。 在共青团及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二十条 优秀寝室长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二)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三)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能以身作则,在宿舍成员中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四)所在宿舍在学风、纪律和卫生等方面表现优良,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在当年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第二十一条 评奖时间: 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每年九月评选;优秀毕业生在每届学生毕业前进行;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在每年四月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每年六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组织部在评选前公布);优秀寝室长在每年十二月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奖程序: (一)各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 (二)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 7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奖励 内容 十佳 大学生 优秀 学生 优秀 学生干部 优秀 毕业生 五四 青年奖章 优秀共 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 产党员 优秀 寝室长 18 比例 10人 5% 3% 10% 10人 5% 2% 10% 100人 奖励 金额 4000元 1500元 1000元 300元 1000元 100元 100元 200元 100元 注:① 以上比例为最高控制名额(以下表格同)。 ② 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绩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学生干部人数 10%向相关学院推荐候选人。 第四章 单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单项奖励设学习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一)学习优秀奖: 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20%,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二)自强奖: 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已核定为贫困生)且生活俭朴; 学习成绩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40%,专业技能考 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 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特殊贡献奖: 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部)、地(市)级表彰。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或单科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在学生科技活动中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比赛中获三等奖以 上(含三等奖)奖励。 (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 3次以上,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了校、院表扬或奖励。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 政治思想好,遵守校规校纪,团员评议为良好以上; 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5次以上,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反映良好。 第二十五条 评奖时间: 学习优秀奖、自强奖和特殊贡献奖在每年九月评 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在每年四月评选(毕业生不参加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奖程序: (一)各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民主推荐各种奖项候选人。 (二)各学院初评、公示(时间 7天)。 (三)职能部门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 (四)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五)校领导审批。 19 第二十七条 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奖励内容 学习 优秀奖 自强奖 特殊 贡献奖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 志愿者 比 例 5% 3% 3% 100人 100人 100人 奖励金额 1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 第五章 特殊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特殊专业奖学金是指为鼓励毕业后自愿从事煤炭、矿业、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在校学生而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和为鼓励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林师行业就业的学生而设立的农林师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定向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 )获得一等奖学金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学 业成绩名列专业前 40%。 (二 )获得二等奖学金条件: ,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学业成绩名列专业前 80%。 (三 )获得三等奖学金条件: ,思想品德较好,遵守校纪校规。 、二等奖学金以外的学生均获得三等奖学金。 第三十条 定向奖学金评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专业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奖励金额 比例 奖励金额 比例 奖励金额 采矿工程 30% 1200元 40% 1000元 30% 800元 勘查技术与 工程 600元 500元 400元 第三十一条 定向评奖时间及程序 (一)评奖时间:定向奖学金每年九月评定一次。 (二)评奖程序: ,按德育测评排名推荐候选人。 、公示(时间 7天)。 20。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部分或全部定向奖学金: (一) 1门不及格者,停发 1/10定向奖学金。 (二) 2门不及格者,停发 1/5定向奖学金。 (三) 3门不及格者,停发 3/10定向奖学金。 (四) 4门以上(含 4门)不及格者,停发全部定向奖学金。 (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 2/5定向奖学金。 (六)受记过处分者,停发 1/2定向奖学金。 (七)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全部定向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获得农林师专业奖学金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遵守校纪校规。 (二)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农林师行业就业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 农林师专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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