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加油站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内容摘要:

的安全性,对施工毗邻区域的影响; (4) 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 (5) 基坑周边防护、上下通道和荷载要求; (6) 基坑监测方案; (7) 基坑支撑的拆除方案; (8) 基坑作业环境的安全措施,如夜间施工照明等。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 模板支撑设计计算的荷载取值; (2) 模板支撑系统的设置及构造要求; (3) 模板立柱的地基强度; (4) 混凝土输送施工工艺对模板稳定的影响; (5) 模板的拆除要求 ; (6) 模板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起重吊装的专项施工方案 (1) 工程概况、现场环境; (2) 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拔杆的设计计算; (3) 地锚设计; (4) 钢丝绳、索具的设计选用; (5) 道路、路基的要求; (6) 构件堆放就位和运输的安全防护措施; (7) 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1) 线路走向和配电箱的位置; (2) 用电负荷计算; (3) 电气平、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 变电器导线和电器类型、规格; (5) 电气防火和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的方案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CJ46-2020)的规定,重点审查该 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注意以下几点: (1) 施工用电负荷是否满足施工高峰阶段集中用电的需求; (2) 是否采用 TN- S 接零保护系统; (3) 是否实施三级配线、两级保护; (4)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 现场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用电负荷应重新验算,并调整该方案,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监理审查安全项目方案的注意事项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方案内容必须提出纠正,严格把关;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提示施工承包单位组织有权威的专家进行 论证审查工作,并增强“谁施工、谁负责”的法律责任意识。 (五)、专项施工方案的常见弊病 由于一些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管理薄弱,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往往存在下列通病,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予注意,以便做好审查工作。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该方案的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编制部门和企业两级审批的完整手续,或缺少企业印章等。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未考虑使用该设施或机械的具体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和工程特点,有的方案直接套用其他工程的机械装拆施工方案,或用塔吊产品说明书代替。 方案内容不完整,缺 少机械装拆工艺流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修改方案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还应注意防止审查工程流于形式,例如: (1) 监理方审查方案过于简单,仅签署“同意”二字,未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2) 专项施工方案发生修改,监理方未重新审核; (3) 施工单位内部审核手续尚不完整,监理方却先行审批。 三、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 审查施工承包、分包单位安全资格 (1) 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报审资料,该工程项目实施分包的范围是否符合政 策规定; (2) 审查施工承包或分包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审核专业分包单位承接的专业工程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施工承包的专业类别、资质等级、承包范围等,审核该分包单位各项资质证明资料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限; (4) 审核劳务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作类别、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审核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限; (5) 审核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施工的能力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1)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资格证书,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 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 (2)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为两年; (3) 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建立审核台帐,以适应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流动的客观情况。 第六章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督促工作 (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危险源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安全交底; (3) 督促安全交底做到“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4) 检查安全交底记录。 二、危险源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 (1) 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是否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是 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具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签署; (2) 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将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并签署书面交底手续; (3) 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区监控人员是否已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了施工方的自可偿还,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均已整改,有无记录资料; (4) 上述三项检查均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安全监理人员才能同意开始进行危险源施工作业,并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巡视监督检查等现场监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的工作方式 在施 工作业过程中,可采用日常巡视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会议、旁站跟踪监督、平行检验等工作方式,实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日常巡视检查次数可根据危险源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技术性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关键工序,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跟踪监督。 除上述工作方式外,监理人员还可结合工程例会或组织召开现场安全专题会议,定期分析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解决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具体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各项要求。 因此,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已的监理安全责任,及时认真地处理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 (1) 在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2) 发现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作业,迅速排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类似情况有: a、施工出现安全 异常,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不符合要求,存在险情的; b、已发生安全事故却未能有效处理,仍继续施工作业的; c、施工安全措施未经总承包单位与分包自检,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擅自进场作业,阻止无效的。 安全隐患消除后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后监理机构才能下达复工令。 (4) 项目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后,施工单位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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