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外企业担保,必须经中国阳光本部批准;控股、参股公司对中国阳光(集团)外企业担保,必须由中国阳光派出的产权代表事先向本部报告,并按中国阳光董事会的决定在子公司法定决策机构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条 实施重大投资决策的主导思想是:投资方向合理、投资规模适当、投资结果有效。 第三条 实施重大决策的原则是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 (一)民主化。 凡属重大决策,在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决议时必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得到过半数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经董事会授权,可由董事长召集相关董事先行决议,但必须由下次董事会追认。 (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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