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津贴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决定。 第四条 发放程序。 公司总裁根据员工的突出表现,向人力资源部下发《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津贴通知书》,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发放方式。 本津贴作为员工薪酬的重要补充部。x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津贴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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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阳光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办法,按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和中国阳光公司持股比例分别确定: 1.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全额上交。 该子公司如需追加投资,由中国阳光董事会决定; 2.控股子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中国阳光的派出董事应以中国阳光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为准,在主动征询其它股东意见的基础出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力争通过,从而充分体现中国阳光作为大股东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办公室 秘书 负责盖章及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第十一条 文件发送与签收程序: 1) 公司本部采用书面签收发式, 总裁办公室秘书 直接将文件交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在文件发文单上签收。 4 2) 对 公司所属公司 发文, 首先由 秘书 以传真方式发送文件,然后采用邮寄方式递送 文件原件,各公司于每月 25 日,将收到的公司文件,以书面形式签收,再将签收单邮寄回公司,由 秘书 备案。 若属紧急事务
计算,即按照往返车票或机票的日期区间计算(包含头尾日期)。 ( 7) 北京市内交通费在各部门限额内,凭当月发票当月实报实销。 各部门限额如下: 审计监察部: 400 元 /月 资产管理部: 500 元 /月 人力资源部: 500 元 /月 研究发展部: 500 元 /月 总裁办公室: 600 元 /月 资金财务部: 600 元 /月 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报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批准。 4.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如派往单位所支付的薪酬标准低于公司本部,则公司本部负责支付二者的差额部分。 如派往单位的薪酬高于公司本部,则由派往单位按其标准负责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异地工作补贴。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包括北京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可以享受每月 1500 元的异地工作补贴,此费用由公司本部承担。 第 八条 福利。 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照《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
的 , 可以报废。 2) 办理报废手续 :首先由使用人或代管人填写 “ 固定资产管理表 ” ,报公司总裁批准。 3 3) 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交回资产管理员 处,由公司统一处理。 第七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 闲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调配。 各部门如有闲置资产应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第八条 费用管理:购买、调配、保养、维护固定资产的费用
门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3.当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执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3 4.有关固定资产的计价,资金财务部应以其原价为购置成本入帐。 运费、关税、银行手续费、安装和使用前所发生费用,以及属于固定资产的零配件等,应属原价的一部分。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固定资产如以非记帐本位币购入的,应以记录当日所规定的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