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区住宅楼总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发包方的企业标准,发包方企业标准以发包方或工程监理出具的《质量要求通知书》和已由发包方和工程监理认可的工程样板为准。 工程验收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质量保证金全部扣罚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发包方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临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汇集施工技术资料 ,包括摄影、录象资料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工程师限 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 如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的而又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另派人进行验收或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承认验收记录。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认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无论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 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 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基础和预留孔洞、套管、预埋件位置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定时,承包方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窗洞口的中间交接验收按发包方要求和设计后的施工工艺要求,洞口尺寸允许偏差范围2mm~+5mm,位置允许偏差范围 5mm,超出本范围时,承包方负责处理,费用自理,其它要求执行抹灰质量标 准。 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 凡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每次向承包方索赔违约 元 — 元: 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非标或非指定产品的; 未经报验及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的; 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做法和工程材质的; 规范规定应试验检测而未试验检测及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建材擅自投入使用的; 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超过要求时间未整改的; 进场建筑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其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 要求的情况。 室内现浇顶棚不抹灰的部位,混凝土表面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一般抹灰标准规定的平整度和光洁度,若达不到要求时,由承包方负责自费处理。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石材装修、阳台栏杆、空调挡板或百页等),样板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质量奖罚 承包方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缴纳人民币陆拾万圆质量保证金,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无息退还。 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方负责返工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发包方不退还质量保证金。 工程主体结构因质量原因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人民币 10万元违约金; 其它约定详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另附)。 9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GJ599《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郑州市安全文明施工增加项目设计方案》(说明)组织施工,达到“安 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 若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郑州安全文明验收标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总价款项的千分之五; 承包方进场施工后两周内项目经理与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署《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文本见附件);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承担发生的费用; 其它约定详见附件。 10 技术管理 承包方必须按其施工资质等级组织技术管理; 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将图纸中设计相互矛 盾、重要遗漏、影响施工的图纸问题找出,并在图纸会审中提出; 发包方指定的材料进场后除按照正常的检查、验收、试验外,由发包方随机现场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重复检验,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将材料清除出施工现场;如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视为已使用的该类材料均为不合格产品,工程全部返工,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因承包方未认真审查图纸造成停工、返工的损失(工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应于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承包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 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 15 天提出解决申请,安装问题提前 7天提出解决申请 ,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 7天提出申请,承包方未按上述时间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申请,造成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发包方应及时解决;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 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 中间交接验收 中间交接验收的项目:发包方选取的样板房、发包方专业分包项目施工的前期工程和工序。 中间交接验收项目的时间约 定:以合同工期或发包方的通知为准。 中间交接验收项目的质量约定:以验收规范和发包方的通知为准。 12 材料准备 材料质量 承包方所使用建筑材料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承包方必须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复试; 承包方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甲控材料详见《 10楼甲控材料清单》 13 发包方分包工程详见《 10楼甲方分包工程清单》 以下专业工程由发包方与专业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并结算。 14. 施工总包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及其委托监理的管理,积极 配合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履行工程总包管理职责,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整体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进度、成品保护负责。 因承包方不配合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或管理不作为,承包方每次承担 元的违约责任,同时承担工程损失,并承担因承包方不配合、管理不作为给分包方和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度由发包方认可,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 协调日常工作 ,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以书面形式提供标高,定位基准点、线给专业施工单位作为定位依据;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 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等条件;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发包方批准; 设备堆放场地等; 提供必要测量定位; 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 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等;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方及分包方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督促 乃至组织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担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督促各分包方必要时安排采取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成品、半成品的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 ,全部责任由分包 方承担 20%,承包方承担 80%;成品、半成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方和承包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承包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一概由承包方负责; 提供施工用水源、照明及动力电源,费用由分包方向承包方交纳; 对于承包方计取管理费的发 包方“ 指定分包工程” ,由发包方与分包方签定合同,承包方参与该工程的招标全过程,对其进度款的支付负责,并对分包单位的所有合同赋予的进度、质量等责任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15工程变更及结算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等费用计算方法:定额套用 2020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 2020 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工程量计算依据变更图纸、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材料价格采用 2020 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无拦头价的由发包方按市场价确定; 凡发包方签发的 各种工程变更,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变更要求内容组织施工,承包方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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