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门资产进行定期检查。 3.当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执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3 4.有关固定资产的计价,资金财务部应以其原价为购置成本入帐。 运费、关税、银行手续费、安装和使用前所发生费用,以及属于固定资产的零配件等,应属原价的一部分。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固定资产如以非记帐本位币购入的,应以记录当日所规定的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入帐。 5.在固定资产定义外所购置的各项资产,虽在财务处理上作为 一次性费用支出,但使用部门应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对其进行管理。 每季度与资产管理部对帐,以保持记录的完整。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参照本规定的第七条执行。 六、固定资产折旧 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公司对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的规定,制定折旧标准如下: 1.折旧方法:在预留 3%残值后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2.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20 机器设备 15 交通工具 12 家俱装置及设备 5 电子设备 4 3.折旧期间的确认 固定资产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应于交付使用后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但由于房屋建筑完工交付使用与工程结算在时间上差距较大,因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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