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村干部工作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实行公开招标,其结果向村民公开。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村建设工程和各类项目管理。 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自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承包。 建设项目必须签 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 村应建立质量监督小组,随时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后,村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村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 村的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渔塘和其它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经济合同,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村应当按期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 承包上交收入全部纳入 17 村帐管理。 合同到期后,在清收承包交款的同时,及时做好延包和重新发包工作。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对生产经营和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村党组织的印章由组织委员管理(只设书记不设支委会的由书记保管),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文书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 20 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 拒不移交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暂时代为保管,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村级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在法律政策咨询、农业技术知识、市场供求信息、劳务培训和输出、民事纠纷调处等方面为村民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 实行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村级组织要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 、农技 110 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站(点),为村民办事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实行村干部值班制度。 有条件的村每天应指定一名村干部处理村内日常工作,受理和办理村民有关事务,并相应建立村干部集中办公日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监督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 中共龙山镇委员会 龙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的 通知 龙委 [20xx]56 号 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xx]17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 规范村级财务运行, 管好、用好村级集体资金, 加强村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 健全和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 的重要意义 村级财务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 事关农民经济利益维护,事关 农民民主权利保障,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 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改善干群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突出重点,集中时间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 镇党委、政府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的重点是各村历年来的债权、债务和村级 可经营性集体资产及有关合同。 债权、债务的清理。 各村应对历年来的应收款项做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整理:年代久远的,能收回的落实专人负责收回;经确认不能收回的,在 这次清理当中按规定及时核销;新近发生的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收取。 村级可经营性集体资产及有关合同的清理。 各村应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清理: 所有集体可经营性资产的拍卖、租赁、承包、转让等行为 是否 经 过村级三套班子集体讨论或经 过村民 (社员 )代表大会通过, 有否会议记录; 可经营性资产的拍卖、租赁、承包、转让 是否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 是否签订有效规范的合同;是否 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合同 中 各类上交款项 是否同 帐 册实际 相符; 19 各类村级合同 是否建立 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台帐 ,由村文书统一保管,是否 上交镇会计代理站存档。 清理 中手续不规范的合同或未按规定办理的合同一律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 9 月上旬,各村在镇农经站和镇联村组指导下对村级财务清理的重点进行逐笔登记,逐一排查,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并将清理情况提交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予以确认并张榜公布。 9月下旬由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级财务清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健全组织,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一是完善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设立村民小组长会议制度,不定期的召开民情恳谈会,听取多方面意见,提高村务、财务 管理水平。 二是调整充实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与社监委成员可合二为一,根据各村规模大小成员由 3— 7 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成员需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在村民(社员)代表中推选产生, 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 ,监督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 村商量有关村级财务的会议应有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 成员 应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 和财务 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 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 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 (社员) 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规范村务公开制度。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帐目,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落实民主理财制度。 ( 1)进一步落实 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 和重大财务民主决策 制度。 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 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 20 经费支出 (单笔开支在 5000 元以上) ,由村 班子集体 讨论决定后, 附集体商定的签名名单,由村委会主任审核后,授权 村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涉及村重大财务,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一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村三套班子成员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二由村党组织召集党员会议,征求意见;三由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召集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2) 切实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 村集体土地管理、宅基地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各村要 加强土地征用台账管理,每宗土地征用均单独建立台账,并附上征地协议,村提留、征地面积和土地征用费,包括补偿人的姓名、面积、金额、地块座落等,均详细入台账备查。 土地征用完成后,及时张榜公布征用台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经营,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经营等,须由村 班子 会议集体 研究提出方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已有经济担保的,要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 严格执行资产评估,以 市级 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鉴证的集体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 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和租赁,应接受 镇 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实行公开招标,其结果向村民公开。 ( 3) 切实加强 基建项目资金的结算管理。 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 砌坎 、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承包 ( 5 万元以上需进入镇招投标中心, 50 万元以上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 建设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工程建设合同。 村级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后,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合同执行。 村应建立质量监督小组,随时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较大 工程竣工后,村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村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工程结算须附上各类单据,办理好相应的签字手续,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或中介机构审计。 21 ( 4) 切实加强村经济合同管理。 村的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的各业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主要包括村集体土地、房屋和其它村集体固定资产有偿租赁等,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并 由村经济合作社履行法律手续,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村应当按期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承包上交收入全部纳 入村帐管理。 合同到期后,在清收承包交款的同时,及时做好延包和重新发包工作。 所有合同签订后必须上交镇会计代理站存档一份(连同兑现票据一起入账)。 ( 5) 严格执行村级招待制度。 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 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变相招待及费用转嫁。 其他非公务招待实行定项限额,按上年集体净收入的比例分段累加限定开支总额。 50 万元以下按 3%限定; 50 万元以上 100 万以下按 2%限定,100万以上按 1%限定。 擅自超支的,超支部份的 50%由财务审批负责人收回。 招待费开支标准列入年初预算,并经村民(社员)代表 会议通过,按会计科目,统一从一个渠道入帐,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详细说明支出用途的具体事项,方能入帐。 ( 6)严格按标准发放村干部报酬。 村干部的报酬发放应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龙委 [20xx]28 号)规定执行,不得巧立名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对阶段性、突击性工作或因村事务增加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补贴或工资的,先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发放,批准文件作为记帐附件,否则作违纪处理。 四、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财务管 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村级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由华家平任组长,叶枝利任常务副组长,华炯炜、周云夫任副组长,范新堂、陈和珍、胡秀燕、余立伟 、洪益波、毛飞云为成员,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 建立村级财务定期分析制度。 按照 集中 会议 分析和个别 书面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搞好村级财务分析工作,指导督促各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由 镇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召集各村党组织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及村财务人员 、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组长 22 参加的村级财务 季 度 分析会,对各村一季度来的财务运行状况逐村进行通报 ; 对出现问题不多、个性问题较明显的村, 进行个别书面 分析。 镇会计代理站负责对各村每季度的财务状况分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的经济运行情况、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建议等五方面进行认真汇总,每村一份的财务分析材料由会计代理站装订成册,分送给镇 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审阅。 进一步加强镇会计代理站的建设。 镇会计代理站隶属镇农经站专职会计机构,负责对村财务收支帐目进行代记帐,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其人员经费及办公所需费用均 由镇财政列支。 镇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对 镇会计代理站工作人员的 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其工资报酬与 考核 挂钩, 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辞退。 代理站要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册及各项登记簿,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严格按财务流程操作,着重强化事前财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代理站会计有权要求各村补办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有权拒绝办理。 进一步严肃财务管理纪律。 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应负相关责任。 ( 1)各种收付款票据在入帐前, 必须经 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 审查核对后确认无误的,方可交会计代理站。 ( 2)镇会计代理站对未经审查的票据不予受理,对不可入帐的原始票据,由审批人责令经手人追回经济损失,追不回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 3)对 村务和财务监督小组 审查出的收付票据有异议,村无力协调处理的,由镇农经站审核裁定。 ( 4)企业和 个人不得占用或借用集体资金。 特殊情况借出的按照谁批准借出谁负责追回原则,落实责任限期追回,未能追回的,由批准人负责偿还本金。 ( 5)集体公款不得私存,不准以白条子抵库。 村财会人员擅自 23 出借公款的,一经查实,取消任职资 格,并以挪用、贪污论处。 ( 6)村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集体资金或财产损失的,查明原因责令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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