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银 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发生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 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医院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按上述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年(含 1年)的投资,主要指短期国债。 二、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 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医院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 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短期投资 的实际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财政直接支付上年未支付的预算指标数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医院依据代 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医院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 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二、医院应当按照住院病人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住院病人医疗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二)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补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 ,贷记本科目;如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应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退还给病人的差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住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结算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1212 应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 构等收取的医疗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医疗保险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医疗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结算门诊病人医疗费时,发生病人欠费的,按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门诊病人发生的医疗费中应由医疗保险机构等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科目。 (二)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结转出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出院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 (三)收到病人等交来的医疗欠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应收医疗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收医疗保险机构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医疗收入 —— 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科目。 四、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医疗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 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已转销的应收医疗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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