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件的质量进行把关; (三)对项目质量和推荐挂牌风险进行实质性和综合性判断评估; (四)在履行上述审核职责后,做出是否推荐的决议; (五)定期对公司推荐挂牌项目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规定的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内核工作规程 第十 七 条 项目小组提出内核申请,经所属业务部负责人及所属业务线行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全套备案材料报送 质 控部、运营部 , 分别进行实质性审核、形式审核。 备案材料不齐全的, 运营部 不予受理。 第十 八 条 运营部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 (一)备案文件的齐备性; (二) 项目小组成员是否符合条件。 第十 九 条 备案材料 正式受理 后, 运营部 及时将主要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以 5 / 9 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 质控部内核人员、 各内核 小组 成员,并进行材料初审工作。 第 二十 条 质控部 从合规审核和风险审核两方面进行初审工作。 应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 (一 ) 项目小组成员,特别是其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是否实际参与尽职调查; (二) 项目 小组是否按《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 作指引》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查,调查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明确 ; (三)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按要求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结论是否有底稿充分支持; (四)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按信息披露要求制作,内容是否完备,所披露信息是否经过尽职调查并与工作底稿相关内容在结论上一致;如不一致,推荐报告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内核 小组 成员应在审核过程中独立制作审核工作底稿,底稿内容至少包括:审核工作起止日期、发现的问题、建议补充调查核实的事项、对推荐挂牌的意见及本人签名。 内核 小组 成员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还应分别对项目小组中的法律事项调查人员、财务会计事项调查人员和行业分析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及调查意见进行专业审核,并单独出具审核意见。 第 二十二 条 内核 小组 成员应在收到材料后三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 运营部。 运营部 在收到 内核小组成员 的审核意见后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反馈给项目小组,并发出内核会议通知。 项目小组应在收到审核反馈意见后的两日内,将审核反馈意见的答复通过 运 6 / 9 营部 转发给各 内核小组成员 ,并为 内核小组成员 在内核会议前预留不少于两日时间,对项目小组答复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进行 必要的沟通,以提高内核会议审议效率。 第五章 内核会议 第 二十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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