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移动通信杭州分公司滨江移动通信枢纽楼工程施工策划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格式 12. 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投标报价 13. 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 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 4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 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 5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 6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 7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 8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 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 9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 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0)》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率)。 1投标货币 14. 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投标有效期 15. 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 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 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投标担保 16. 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时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 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选择( 2) ]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 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16. 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 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28 天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16. 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8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16. 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投标预备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项)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自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 备会召开前二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在答疑纪要中,招标人将做出书面澄清和解答; 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 款规定执行 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 18. 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 )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18. 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 (如已提交 )。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 制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 文件。 19.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 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 4 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 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与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中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部分及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组成商务标,另将技术部分格式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组成技术标(做成“暗标”形式)。 并将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合袋内外密封成一包,另将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合袋内外密封成一包。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 上均应: (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 ; c.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内密封不要求)。 除了按本须知第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还应注明“商务标”、“技术标”,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2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 第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密封章。 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书应打印成册,正、副本外形尺寸统一为 A4 规格的白色纸张单面打印,不设目录,字体【除图表外,图表统一用 A3 规格纸张折成 A4 标准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采用电脑绘制,字体采用常规宋体】均为常规四号宋体,标点采用全角,字体、纸张均不得加彩,并统一用白线装订,整份标书 内不得出现任何公司标志,设置页码采用每页页脚居中序号( )的形式,不得阐述本单位以往同类型工程的施工业绩等泄露本单位情况的内容, 版面整洁、字迹清晰、不许涂改,不得作任何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的特殊做法,否则技术标得分为零分。 技术标书封面采用招标文件中统一格式:“正本”、“副本”。 2投标截止日期 21. 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 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 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23. 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 2 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 撤回 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 4 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 ,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 5 根据本须知第 16 6 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本工程不采用)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 ,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 标 2开标 25. 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 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本工. .程开标时,已经通过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的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应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签字确认。 否则,作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置,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 . . . . . . . . . . 25. 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 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 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在招标办人员监督下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 (2)由投标人在招标办人员监督下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办人员监督下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 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 6 招标人在招标办人员监督下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及招标办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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