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内部分包工程招标流程图内容摘要:

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一、确 定分包方式。 工程开工前,分公司向公司主管经理提出工程分包申请,公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分包。 分包采取以下方式: 招标方式 工程分包造价超过 5 万元人民币工程必须招标,持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非招标方式 工程分包造价不高于 5 万元人民币、工作内容为纯劳务或技术要求较低工程可采用主管经理批准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当纯劳务工程造价超过 5万元且未超过 10 万元经建设公司主管经理批准也可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合作经营方式 合作经营需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禁止非法挂靠,项目部、分公司不得出 借公司企业资质原件或复印件给社会法人、自然人或未经授权委托的职工个人并以此承揽工程,不得将工程分包方人员纳入公司项目部组织机构或名册,并用公司公章开展活动,损害公司利益。 二、签订合同 招标合同的签订 中标单位应持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工作内容及价格执行中标结果。 在合同未签订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等资料构成约束双方的条款。 其它条款执行建设公司相关规定,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应根据各个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非招标合同的签订 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时,分包单位应持经主管经理签字批准的工程 分包申请书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工作。 工程内容应根据分公司提供并确认的工作内容资料进行签订,工程内容应详尽准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超过合同规定范围进行施工,如超出合同范围进行施工(工程交工后未签订补充合同)且无任何凭证的,费用自理,计划经营部不予结算。 合同价款应执行建设公司内部工程招标类似工程价款,可酌情降低。 当合同价款高于建设公司内部招标类似工程价款时,应凭建设公司总经理批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的签订 合作经营合同的签订由计划经营部统一办理,管理费比例为:土建工程 5~20%、安装工程 10~30%。 签订安全责任条款,进度款应扣除管理费用后另扣 5%作为建设公司安全、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无安全、质量问题,将安全、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于挂靠单位(建设公司安全、质量保证金为建设公司内部保证金非针对业主保证金)。 三、所有工程分包合同必须遵守公司《外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范本由计划经营部提供。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不允许后补。 特殊情况进行工程合同后补的应由分公司申请,计划经营部经理批准方可办理,但合同价格(含变更、签证等)应根据建设公司类似工程价格下浮 3%;合同价格不下浮的 应由建设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分包合同签订程序 分包方持中标通知书或经主管经理批准的分包申请到计划经营部办理分包合同签订事宜。 计划经营部根据中标通知书或分包申请内容与分公司(项目部)对工程内容、材料供应情况进行核实,合同价款与计划经营部相关人员进行商定,工程合同草拟后,计划经营部通知分包方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合同条款。 经理办公室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公司相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方可盖章,有疑义的返回计划经营部修改合同条款。 经分包方确认后的草拟合同在经理办公室审核后递交主管经理,主 管经理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确定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疑义的返回计划经营部修改合同条款,无疑义的签字确认,递交经理办公室。 合同由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进行保管,原则上不允许查阅,需要查阅的须经公司(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需要复印的须经建设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五、分包合同签订相关规定 一般合同由公司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甲供材料、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所有工程只签订一份合同和编制一个合同编号,当出现工程量增加时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在其合同编号后 加( 1)( 2)( 3)等,价格执行原合同。 合同中应写明工程内容及已出图的施工图图号。 承包价款应以万元为单位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情况可以签订单价合同。 工程合同中应包含工程质量、工期,并对达不到标准做出相应处罚条款。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避免出现同一合同名称及相同工程合同单价不同(工程合同高出市场价)的情况。 对费率工程合同应写明分包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机械名称,未使用的机械材料在结算时不予计取和参与取费等。 工程合同中应标明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的 5%预留(或不应低于我方 同业主合同中约定的此项比例),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补充、解除等重要事项,经双方协商,应签订书面协议,按正常合同办理程序,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合同份数应为计划经营部 1 份、办公室 1 份、财务部 1 份、分公司(项目部) 1 份、分包队伍 1 份,共 5 份。 1作废的合同,应由计划经营部签盖作废印章,同时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1项目部分包合同签订工作由项目部负责。 六、项目部分包合同签订参照本办法,本规定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内部分包结算流程图 工程交工 分包方上报结算书 各分公司审批 可结算 公司预算员审批 审计公司审计并裁定 公司财务部 备 案 计划经营部主管裁定 不可结算 分包方申诉 分公司经理裁定 分包方申诉 计划经营部主管裁 定 不可结算 分包方申诉 对业主结算完毕 主管经理审批 可结算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建设公司分包结算管理规定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统一建设公司对内分包结算标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控制成本支出,兼顾建设公司与分包方各方的成本利益,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报送工程结算的要求: 各分公司应将本单位内部分包结算书送交计划经营部(并报交已审批完毕的施工结算书封面备案,可以为电子版或传真)。 计划经营部将公司分包结算书统一报交审计公司,及时将结算书送交公 司财务部。 二、工程结算资料的要求(结算书封面附后): (一 )结算封面的规定 施工结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以公司承包合同名称为准);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下的具体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承建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图号); 编制单位(分包方名称,须加盖公章。 当同一分包商使用两枚不同印章时,以其确认其一为准,但加盖另一印章的结算书作废); 预算价值; 主管:分包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编制人:预算人员姓名及电话; 申报日期; 审批单位:中国长城铝业公 司建设公司; 1专业; 1初审、复审、批准、终审; 1结算书编号(由计划经营部编制); (二)签证的相关规定 合格的签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以公司承包合同名称为准);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下的具体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承建工程的详细施工内容); 发生时间(签证工程量实际发生的时间); 分公司施工员签字及签字时间; 分公司经理签字及签字时间; 加盖分公司公章; 公司工程部施工员签字及签字时间; 公司工程部主管经理签字及签字时间; 加盖公司工程部公章 ; 1签证的办理时间为实际工程量结束时间至签证办理完毕时间不得超过 15 天,超出此时间签证为无效签证。 (三)预算书编制的内容应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工程预算表。 (四)合格的劳务用工结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劳务用工时间发生时间; 劳务用工发生的项目名称(以公司承包合同名称为准); 劳务用工发生的工程名称(项目名称下的具体工程名称); 劳务用工发生的具体工作内容; 劳务用工结算应在发生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超过期限的不予结算。 (五)其它规定 结算书中应附合同复印件、变更(如有的 话)、签证等内容; 结算书应加盖分公司、工程部公章;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证在结算中不予采纳; 结算书要求统一用连续打印纸打印或 A4 纸打印; 结算书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报送计划经营部; 一份工程合同原则上只对应一份结算书; 封面填写不全的结算书不予结算。 三、工程结算资料审批程序 (一)工程交工 由分包方承揽的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办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单后方可进行结算。 (二)分包方递报结算书 在工程交工 7 日内,分包方应将工程施工结算书报交工程管理部门(各分公司)。 结算书中应包括现场签证原件、变更图纸、合同复印件、交工验收单(无交工验收单不予结算)等资料。 (三)各分公司审批 各分公司应如实进行审批,施工人员应配合预算人员做好工程量确认工作。 各分公司审批完毕,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分包方,分包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进行申述,如协商未果,由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进行裁定;如未及时申诉视为接受审批结果。 分包方确认完毕由预算员亲自将结算书报交公司计划经营部。 (四)公司预算人员审核 计划经营部预算员根据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书进行审核。 审核完毕后应将审批 结果通知分包方,分包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进行申述,如协商未果,由计划经营部经理进行裁定;如未及时申诉视为接受审批结果。 计划经营部将审核过的结算汇总,统一递交审计公司。 针对公司对业主方进行决算,业主方对一些工程的签证等在决算中不予认可的结算,为避免给建设公司带来损失,可暂时不予结算,但应报于计划经营部经理并备案,以便于及时考核出公司成本并制订相应政策。 待公司对业主方该项结算审计完毕后,酌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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