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通公司-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 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 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 脱产培训 6个月以上、不足 1年的,服务期 2 年; 2. 脱产培训 1年以上、不足 3 年的,服务期 3年; 3. 脱产培训 3年以上、不足 4 年的,服务期 4年; 4. 脱产培训 4年以上的,服务期 5 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 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 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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