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最新指引手册内容摘要:
天内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报监理或甲方审核,否则,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 承担 ¥ 1000 元 的违约金; 在赶工时期 ,施工单位未采取批准的赶工措施 且 未达到赶工目标的,每项施工单位 承担 ¥ 2020 元 的违约金。 六 、 工程进度款申请 规定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在每月的 25 日前 申报经甲方或监理方验收合格的已完 工程 的工程 进度款, 并附上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必要时附上验收记录)、当月进度款计算说明、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下月度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进场计划、合同中规定的资料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否则,不予办理,并延至下月申报。 施工单位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如违反, 甲方 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施工单位若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 经济及 12 声誉损失,同时 甲方 有权从 施 工单位 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民工工资。 第五 章 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一、 签证办理 规定 属应签证的工程验收合格后 在 合同约定时间 内,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监理不予以签证;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的)。 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二、结算办理 规定 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主体结构:地下室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地下室顶板完成一个月内提交;主体结构工 程结算资料在主体结构完成(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在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 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交工程结算 资料(详见附件 三 )。 第六 章 资料 管理 规定 一、 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报验时,一并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有效的 检验报告;对于 法规 要求的见证取样送检 或质监站监督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或监督员见证 送检,并在检测结果出来后 3 天内取得检测报告; 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 ¥ 1000 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 ¥ 500 元。 二、 施工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的要求,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 如监理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 100 元,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三、 对政府规定的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含结算资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整理、提 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含结算资料)。 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 ¥ 500 元,此项 13 扣罚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 七 章 会议管理规定 一、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例会、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二、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甲方会议主持者批准迟到或早退、缺席。 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人 /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人 /次。 三、 施工单位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总施工必须参加第一次工 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未按规定派员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2020 元 /人 /次。 四、 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的人员参加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及各相关专题会议。 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500 元 /人 /次。 施工单位在参加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时必须提交书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资料方面上周(月)完成情况及下周(月)的计划、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情。 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200 元 /项 /次。 第 八 章 民工工资支付 管理 规定 一、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三、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四、 承包人应 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 承担 ¥ 202000 元 违约 金。 第九 章 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 全、节约、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4 第 本规定适用于恒大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第 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二节 用水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 条 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第 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 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 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工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二、用水申请及审批 第 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第 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 型号。 第 用水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水专业主管(作为抄录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明确水专业主管。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 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 5号抄录《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并每月 5号参照《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抄录,并报贰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 建设 单位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计量,根据进度的申请时间累计计量扣除各专业分包单位累计用水量,加 10%损耗后的 用水量在《进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施工用水量,其费用按建 15 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 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用水费用,计量按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上报《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起始读数加 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用水费用。 四、日常管理 第 建设单位水专业主管负责巡查总水表及管道、阀门的运行状况,发现跑、冒、漏、滴,总 水表不正常运转,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修复,并且注意收集每月停水公告,知会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做好施工、生活安排。 第 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给水管网系统,日常做好总表后给水管网运行、维修、检查,并有书面记录,保证工地给水正常。 第 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就近提供给水驳接点给各专业分包单位。 参照《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做好计量记录并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 节约用水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依据条例处罚报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 建设单位、主体(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申请用水审批;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施工用水系统、平面变更审批,《 区(段) 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的存档工作。 五、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 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水者以偷水论处¥ 2020/次。 第 主体(桩基)施工单位未向建设单位提交《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未办理《用水申请审批表》不得用水。 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 日常运行中发生大面积跑、冒水现象半小时内未处理,同一处漏滴五天内无处理者给予浪费水资源处罚¥ 500/处 /次,当次进度中扣除。 第 对于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用水申请,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不给予配合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施工工期延误,按有关合同条款两倍违约金签证转扣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 第三节 用电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16 第 3. 1. 1 建设工程的用电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三级管理。 第 3. 1. 2 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中所有用电单位 的申请;施工变配电所的日常运行、维护、计量管理;全面监察建设工程用电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订并实施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 3. 1. 3 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直接负责整个工地的二、三级配电系统的施工、安全运行、维护、日常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节约、规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电行为。 二、 用电申请及审批 第 所有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填写《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 申请用电容量超过 50KVA 或用电设备超过 5 台以上的用电单位必须现场勘查后,编写临时用 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 一、 工程情况、特点。 二、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配电开关、漏电开关容量、规格、型号。 三、 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备用电源及配电位置、配电干线线走向。 四、 绘制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五、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标准。 六、 临时用电管理架构及组成人员资质、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 3. 2. 4 《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中用电方专业主管为日常管理及抄表责 任人。 三、用电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 3. 3. 1 建设单位仅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在施工变配电所中实行一级配电并计量。 第 3. 3. 2 每月 5号,由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电专业主管双方就施工变配电所配电计量表抄录并确认,壹式两份,建设单位资料室存档壹份。 第 3. 3. 3 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进行配电计量,每月 5号抄录,参照《 变电所 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格式制表记录,报两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 3. 3. 4 建设单位对主体施工( 桩基施工)单位每月计量,用电量根据进度款的申请时间,计量累加,扣减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抄报的各专业分包用电记录表合计总量后加 10%损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17 第 3. 3. 5 各专业分包单位用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其计量按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上报的《 变电所 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始终读数加 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 四、日常管理 第 3. 4. 1 建设单位专业主管负责巡查变配电所的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故障时,及时联系供电局及变配电所承包商 处理、修复,每月收集停电公告通知,知会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作好工地施工、生活安排,每周组织全面检查整个工地的用电状况。 第 3. 4. 2 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配电系统,作好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并书面记录接受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察。 第 3. 4. 3 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恒大最新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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