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书 合同附件 合同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其他来往函件、签证等资料 第六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意见书。 第七条:工期的顺延 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因不可抗力(按国家规定)事件造成工期延误的;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申请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采取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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