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本见附件 6)。 (二)审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协商内容及合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 对协商 原始记录予以审查。 如遇到较大分歧或其他重大问题,由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三)作出审查意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制作《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7),送达报送的企业。 审查未通过情况处理 企业工资集体合同未通过审查的,协商双方应就《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提出异议的事项,在 30 日内重新集体协商后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并报送审查。 如工资集体协商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提出的异议,可以书面要求重新审查。 审查管理 各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审查工作责任制度,规范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合同管理台帐,掌握应签和已签工资集体合同的底数,实行动态管理。 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免费。 生效和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之日起 15日内完成审查。 工资集体合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在15 日内未提出异议,该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未履行审查程序的工资集体合同无效;发生纠纷的,由双方有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企 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工资集体合同的继续履行。 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区域、行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报酬等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的相关标准。 企业在 7日内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采取张榜公布、通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由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向成员企业的全体职工公布。 职工可随时查阅工资集体合同文本。 文本备案和季度统计 建立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备案制度,由企业 工会将已审查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地方工会备案。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季度报告制度,由各级地方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季度统计表(见附件 7)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一级地方工会。 第六章 工资集体合同的变更、 解除 及争议处理 工资集体合同的 有效期 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工资集体协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合同期满前 60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协商意向,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情况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应当就 工资 集体合 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 协商一致的,原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合同的 变更或解除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合同: (一)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一致; (二)企业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四)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集体合同的 变更或解除程序 一方就变更工资集体合同有关内容 提出协商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另一方应给予答复。 如无异议,应在 7 日内进行协商。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和修订后,在 7 日内报送审查备案, 并填写《工资集体合同变更登记表》(工 资集 体合同变更登记表参考文本见附件 9)。 签约双方协商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在合同解除后7 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工会报送解除集体合同书面说明。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 因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协调 处理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面人员,共同协调处理协商争议。 争议双方各选派代表 3 至 7 人,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参加协商处理。 协调处理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结束。 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协调处理结束后,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10),由争议双方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人员签字后生效,双方均应遵守。 履行合同争议处理 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 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监督检查 考核奖惩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成效评价和奖惩制度,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成效评价和奖惩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问责,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召开会议、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定期通报和宣传工资集体协商 工作进展、重点企业开展协商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先选模的 必备 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 没有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党政工组织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县级以上各种表彰奖励活动的评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督促要约回应、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协商争议处理、违约责任追究、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监察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 同时,及时受理和查处职工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 权益。 企业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时,将审查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等资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还应将企业工会和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同时开具的证明一并上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开 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予通过劳动保障年度检验。 对正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本企业工会及上级工会共同开具证明,可核为“筹建”,予以通过劳动保障年检。 上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监督检查 上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负责帮助和指导职工方、企业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并对签约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企业内部监督检查 企业工会与企业共同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 将工资集体合同条款进行分解,纳入岗位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对工资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 及时解决。 签约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 规定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企业不执行约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履行合同,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行政方履约情况进行调查、跟踪、验证。 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要向企业、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职工、成员企业和职工报告。 违规责任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会向企业发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12),如企业不按要求整改又不说明有关情况,工会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13),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如工会未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理。 (一)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 (二) 不按规定报送审查和备 案 、不履行 工资集体合同的 ; (三)企 业无正当理由 调整不利于 协商代表的 工作岗位、 单方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打击报复的; (四) 阻挠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参与协商或代替协商的 ; (五) 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 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六)不承担工资集体协商所需合理费用、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七)有 阻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其它 情形的。 企业有(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不说明有关情况的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处 5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有第(三)项情形之一,无正当理由对协商代表调整不利于其的工作岗位、 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解除劳动合同 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岗位、 职务、职级、工作、 补齐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如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企业无正当理由降低协商代表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补齐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工会有(一)、( 二)项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附件 2: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文本) (企业 /企业工会) :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结合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本企业实际,我方拟同你方 进行 年度第 次工资集体协商。 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 和 地点: 建议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 , 确定下次协商时间,但最后一次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年 月 日。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前打“√”)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 及工时工价 标准 □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 □病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 种带薪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 □高寒高温等艰苦岗位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岗位的补贴 □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办 法 □保险福利待遇 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 方协商首席代表 是 ,职务 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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