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立董事的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必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该收购应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决策时,遵循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回避制度,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向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该关联交易。 未能按要求进行披露,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 6 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 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对募集资金项目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预测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下列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 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 项目,应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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