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内容摘要:

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 险制 度能够顺利推广 ,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 ,主要是取决于是否有稳定的可靠资金来源 ,保证 制度的可持续性。 根据《指导意见》中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金来源构成的基 本规定 ,学者对建立健全我国“ 新农保” 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樊舸( 2020)将中国与 较早建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的德国、法国等 13 个欧盟国家及现在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 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研究 , 得出 中国目前已达到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的经 [ 8] 济发展水平。 曹信邦、刘晴晴 (2020)将个人缴费能 力和政府财政支持能力结合 ,在合 理确定个人缴费率的前提下 ,实证分析了我国未来 30 年新农保的政府财政支持的能力 , 政府财政有能力支持新农保制度的发展。 井树枫 (2020)认为 ,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 具备提供一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可能。 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 ,经济运行质量 [ 9] 稳步提高 ,外贸出口稳定增 长 ,对“ 三农” 的贡献更 加突出。 王黎明(2020 )我国农 民的 收 入水平总体上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农民生活基本上完成了由生存向温饱的过渡 , 正 向小康生活迈进 , 我国农村居民已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投保能力。 随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 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 农民的经济投保能力将有进一步的提高。 由此可见 ,我国建立健全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3)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及建议研究。 关于我国“ 新农保” 试点存在的问题 , 是我国学者研究最多的部分。 为实现“ 新农保” 可持续发展 , 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分析 , 提出了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议。 学者研 究的问题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 ,制度设计本身的 不足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缺陷。 制度设计本身的不足 ,李伟 (2020 )认为 ,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值得商榷以及新农保 规定的“ 已年满 60 周岁、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不用缴费 , 可以按月领取 [ 10] 基础养老金 ,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具有强制性。 尹静、 秦增元 (2020 ) 建议 ,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可以继承。 或者采取分类实施的办法 , 正 [ 11] 确处理财政补贴资金 , 即根据参保者缴费年限的多少给予相应的 补贴和延伸福利。 制度 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问题 ,基于学者的研究 ,总结为三个方面 : 一是 ,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稳定性问题。 薛惠元 (2020)通过选择农 民个人最大缴费能力和新农保个人缴费率作为个人筹资能力的评估指标 , 分别从短期静态 和长期动态两个视角对新农保个人筹资能力做出了分析 ,得出从全国总体水平上来看 , 农 民个人基本上都具备新农保的筹资能力 , 但贫困地区以及贫困家庭的农村居民无法承担新 4 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12] 农保缴费 , 存在着个人筹资风险。 崔凤、 李红英 (2020) 认为 , 新农保与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 ,对地方政府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 ,特别是农村人口比 较多、 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压力尤为严重。 虽然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中西部地区 进行了一定的补贴 , 但如何平衡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依然是一个紧迫 [ 13] 的问题。 二是 ,我国新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问 题。 Q i ong Z ,Y a n C (2020)认 为我国 在构建农村 养老保障体 系的过程中 又同样具有 发展中国家 面临的普遍 问题 , 农村 [ 14] 养老保险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存在着较大缺陷。 何苗 (2020)认为 , 养老保险资金管 理存在着多部门多头管理 , 政策不统一 ,职能不清 ,遇事互相推脱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等问 题。 在机构设置上政府集制定政策、执行、监督于一身 ,存在政事不分工作不够公开透明 [ 15] 的现象 , 投保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 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刘丽、 柴亮 (2020) 认为 , 社保基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国债 ,极大地限制了基 金保值 增值的渠道 和方式 ,基 金保值增值 问题依然存 在。 基金保 值增值困难 , 增加了 农 [ 16] 民对未来社会养老预期的疑虑 , 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胡军 (2020)也指出 , 通过 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收益的方式去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实非最优化选择。 而现行政策对于 如何选择其他保值增值的渠道也没有过多的提及 , 这就造成经办机构在考虑如何使基金保 [ 17] 值增值时的选择范围极其狭窄。 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以及如何扩展基金投资渠道问题成 为新农保亟需解决的难题。 第三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外部环境建设的问题 ,即立法和宣传问题。 李 伟 (2020)通过对我国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地调查 ,从其调查数据“ % 的认为 对新农保政策了解得一般 , % 的认为不太了解 , % 的认为很不了解 , % 的认为比 [ 18] 较了解 ,认为十分了解仅占 % ”。 可以看出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效 果比较差 ,宣传工作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 孙玲玲、纪明明、姜海波 (2020 )指出 ,我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不断地探索之中 , 其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 ,目前我国各试 点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主要依据 《指导意见》执行 ,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 律法规 , 从而会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这一现象亟待依靠行政力量 [ 19] 来解决。 孙安春 (2020) 认为 ,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存在严 重的滞后和非规范化现象 , 具体表现在立法不健全 ,立法层次低 ,缺乏高一级的法律效力 [ 20] 和必要的责任制度 ,法律实施机制比较薄弱等的问题。 我国学者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针对性的提出了许多建议。 5 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对于基金管理与监督方面 ,许多学者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颜宏 (2020 )认为需适时开拓 个人账户投资渠道 ,实现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确保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 ,也是 “ 新 [ 21] 农保” 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健。 孙安春 (2020 )提出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委托有关机构 专门管理。 而资金的保值增值 ,可以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专业化运作 ,进行 市场化运作 , 利用中国资本市场蕴藏的巨大机会和发展潜力 ,逐步健全我国的社保基金运 作机制。 杨晓蓉 (2020 ) 提出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 改为以市或省为统筹管理单位。 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 , 对基金进行市场 化运作。 基金监管上 ,从内 [ 22] 部控制、 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方面保证基金安全 , 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 桂丽 (2020 ) 就基金监督方面 ,认为要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 , [ 23] “ 关键措施之一就是构建行政、司法、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 ” 综上所述 , 我国学者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较全面又深刻的分析 , 从不同角度、 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进行了探讨 , 这些研究成果 无疑给笔者带来很多帮助 ,使笔者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背景、理论基础、 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 开拓了笔者提出建立健全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建议的思路。 然而 ,对于目前学者对解决我国“ 新农保 ” 基金管理与监督的问题 ,大多数 学者是将我国新型农村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设置分开讨论 , 只是提出拓宽我国新型农 村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 而没有从保障资金安全和未来养老金 支付能力的根本原因去考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 虽然有部分学者 也提出了委托专门 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或者成立专门的社会养老基金投资机构 , 但是监 督体制上没有体现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的重视。 因此 ,对于解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与保值增值问题 ,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 笔 者认为 ,有必要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的探讨。 1 1 1 14 4 4 4 研究 思路及方 法 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根据“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逻辑思维模式 ,将文章 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 首先 ,通过翻阅大 量文献和了解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对我国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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