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4)因《劳动合 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 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1)劳动合同期满的; (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 15 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7:209:00,下午16:0017:00 第 16 条 根据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 17 条 工龄满一年的职工,享受婚假五天;一年六个月以上 ,享受产假 30天。 第 18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工资福利 第 19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 20 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 21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 3)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 4)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园长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 5)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园长或主管园长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 22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 1)进入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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