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内容摘要: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 国 统 配 煤 矿 总 公 司 制 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 术 管 理 规 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 施 补 充 规 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1992第 15 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 、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992 年 1 月 11日目 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矿图的种类 .一节 一般规定 .二节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矿图的绘制 .基本要求 .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矿图的精度 .矿图的绘制 .矿图的管理 .矿图的管理 .交换图 .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 总则 .一般要求 .符号的绘制 .注记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总 则第 1 条 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 3 条 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 4 条 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 5 条 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 矿图的种类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6 条 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 7 条 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 8 条 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第 9 条 矿区(矿务局) 10 条 矿区(矿务局)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 ;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 11 条 矿区(矿务局) 12 条 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 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第 13 条 生产(建设)例尺 1:10001:5000;例尺 1:500 或 1:1000;例尺 1:200 或 1:500;例尺 1:1000 或 1:2000;例尺 1:1000 或 1:2000;例尺 1:2000 或 1:5000;例尺 1:200 或 1:500;例尺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第 14 条 生产(建设)上图纸比例尺可根据矿井具体情况自定。 第 15 条 生产(建设)例尺 1:20001:10000;例尺 1:2000 或 1:5000;例尺 1:2001:1000;例尺 1:10001:5000;)层对比图,比例尺 1:200 或 1:500;例尺 l:2000 或 1:5000。 第 16 条 生产(建设)例尺 1:10001:5000;例尺 l:1000 或 l:2000;例尺 1:1000 或 1:2000;例尺 1:500 或 1:1000。 第 17 条 生产(建设)例尺 1:20001:10000;例尺 1:2000 或 l:5000;例尺 l:500;例尺 1:10001:5000;)线图,比例尺 l:20001:10000;例尺 l:2000 或 1:5000。 第四节 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第 18 条 几产(建设)例尺 1:10001:5000;例尺 1:500 或 1:1000;例尺 1:500 或 1:1000;例尺 l:500 或 1:1000;例尺 1:1000 或 1:2000;例尺 1:10001:5000;例尺 1:1000l:5000。 第 19 条 生产(建设)例尺 1:5001:2000;例尺自定。 第 20 条 生产(建设)例尺 1:20001:10000;例尺 1:2000000; 例尺 1:500 或 l:1000;例尺 1:2001:1000;例尺 1:10001:5000;例尺 1:10001:5000;例尺 1:2000 或 1:5000;例尺 1:1000 或 1:2000。 第二章 矿图的绘制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 21 条 矿图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地质、测量的有关规程及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的规定。 规程上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按本规定附录中要求的绘制内容执行。 第 22 条 地质测量坐标格网一律采用 100×100 23 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 厚煤层,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矿井,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并分别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第二节 图纸的材质及分幅第 24 条 各类地质测量图材质(纸基)的选择,应符合表一规定:表1图 纸 种 类 材 质 要 求 备 度在 上,并经热定型处理的优质聚酯薄膜地形图的印刷图除外专用测量图 一般绘图纸、聚酯薄膜均可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同专用测量图储量图 蓝图、复印图即可第 25 条 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 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天矿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天矿)矿图的图幅应尽量一致;过 ,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三节 矿图的精度第 26 条 基本矿图方格网的精度,应根据图种和图幅大小按表 2 的规定执行(表 2 即煤矿测量规程之表 43)。 表2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的允许差值( 幅每一格网 图廓边长 图廓对角线格网线粗度(注:任意图幅的格网和格网对角线的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的累积误差,应分别不大于 27 条 基本矿图地面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要地物与地物轮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要的地物与地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 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 于露天矿 1:500 比例尺的采掘场测图、1:1000 比例尺排土场测图及在其它特殊困难地区的测图,上述绘制误差可适当放宽,;第 28 条 一般专用矿图的精度规定如下:廓、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同基本矿图。 质点、重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 质点,次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 计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 面图与平面图相应点线的位置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 29 条 已使用 3 年以上的基本矿图,其方格网、主要井巷,主要地物三个主要项目的允许误差,可按上述规定放宽 3 倍。 新复制的薄膜图,与原图相比,其各项误差均不得大于 30 条 新复制的专用矿图,其格网和展点精度比基本矿图放宽 l 倍;平面图与剖面图的相应转绘误差不得大于 1 31 条 所绘图例符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尺寸之差不得大于±种线条粗度与规定粗度之差不得大于±四节 矿图的绘制第 32 条 各种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严格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 实施补充规定以及相应规程和本规定进行。 第 33 条 矿图绘制应达到以下要求:滑,接头吻合,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 字注记规范。 字隔,字向符合要求。 注记必须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不准用繁体字、自造字和别字。 色均匀。 整,几何关系正确。 第五节 矿图的复制第 34 条 原图不准作为底图晒蓝图。 第 35 条 为保证精度,只允许将大比例尺图缩绘成小比例尺图使用。 特殊情况下只允许比例尺放大 1 倍,且放大图只能作为规划图使用,不能指导生产施工。 第四章 矿图的管理第 36 条 矿图必须存放在资料室的专门图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和防止图纸老化。 第 37 条 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 并建立审查、借阅、发放、归档、销毁、移交等一整套管理制度。 第 38 条 新建矿井(露天)移交生产时,基建部门应将按本规定绘制的矿图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并在矿务局地测处的主持下,办理图纸交接手续。 第 39 条 停、缓建矿井(露天),基建部门应将工程现状、最终位置、各种数据资料填绘到有关矿图上,并登记、编号、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完整地上交矿务局, 由技术档案室保管。 第 40 条 矿井(露天)的收尾阶段,地质测量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收尾阶段总结。 正式报废后,半年内应完成各种矿图的最后填绘,着色工作,并连同收尾阶段总结全部上交矿务局,由技术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 交 换 图第 41 条 交换图的种类、交换时间以及交换办法等,由各省、矿务局自行规定。 第 42 条 交换图的内容除了和其相应的图种完全相同外,井工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还必须填绘下列内容:箭头分别表示井筒和主要巷道的进出风流方向;在图纸下方适当位置)。 第 43 条 交换图纸应做到线条、字迹清晰明了。 对当年(季)的采掘(剥)工程进度,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着色。 第 44 条 每张交换图均应按 190×270格,将图签露在外面,以手风琴式折叠,装入图袋。 每套图以矿井(露天)为单位,并附有目录表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 45 条 交换图上报前,各矿总工程师和局地测处应组织审查,具体方法由各局、矿自行规定。 附录 各种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一、路、河流、水源地。 要变电所。 )、在建矿(绿)、规划区(黄)的境界,以及主要附属生产厂。 井井筒位置,局、矿位置和名称。 二、物变化情况,每 1015 年更新一次。 三、井点、水准点的位置、名称和编号。 准网环线。 的位置和名称。 明:(1)此图与控制成果资料一并发给各矿和工程处使用。 (2)本图可在小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加绘控制点内容。 四、矿区地形地质图在地形图基础上加绘以下内容:)层露头线,主要断层线,褶曲轴及岩浆岩出露范围。 槽、探井、勘探线及其编号。 口位置及名称。 层分布范围、名称及产状。 向、倾向剖面图。 说明:当地质资料发生大的变动时,要及时修改填绘。 五、北针;曲轴、岩浆岩出露范围及陷落柱范围。 槽、探井等的位置及名称,编号。 明:(1)矿区构造形态简单者可以不编绘。 (2)根据新验证地质资料应及时修改。 六、矿区煤(岩)位、厚度、底板高程及对比连线。 号、分界线及对比连线。 明:(1)标志层不明显,对比不可靠的矿区(井),新老钻孔全部参与对比;对比简单的矿区,钻孔可酌情选用。 (2)每次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时,均应对本图进行修改、补充。 七、系、统(群)、组、段、层序、厚度(包括累计厚度) 、倾角,岩性柱状及含水性。 称、煤层厚度。 体浸入的时代及地层。 括煤层的结构特征描述)。 说明:(1)根据矿区具体地质条件和生产建设的要求,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可只绘制其中一种。 (2)煤厚、层间距、地层厚度均注记最大、最小和一般厚度。 (3)岩性描述时,应在相应的层位上简述古生物化石和岩浆岩特征。 八、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同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九、面线方位、12 条经纬线、煤柱线。 物及剖面切过的矿区(井)边界线。 、井探工程及全部巷道、采空区。 层、标志层、断层、褶曲轴、岩浆侵入体、陷落柱及其名称代号。 化带界线。 说明:(1)钻孔必须填绘岩性符号。 (2)每年填绘修改一次。 十、矿区水文地质图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基础,加绘以下内容;,水文地质调查孔、长观孔、抽水孔、水文物探孔及成果。 体及其测站和成果。 中的灰岩画岩性符号(其它岩层不画),符号长线平行地层界线。 溶漏斗、陷落柱及构造破碎带。 加绘松散含水层等厚线、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及地下水流向,划分地貌及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富水性分区。 附 12 条水文地质剖面图。 说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必须编制此图。 一般矿区可不专门绘制,但有关内容应填绘到矿区地形地质图上。 十一、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层露头线及主要断层线。 测孔、井、泉的地面高程和地下水位(压)高程。 、山塘、水库、塌陷积水区等地表水体及其观测站的位置、地面高程和同期水面高程。 田范围,以及公路、铁路交通干线。 )线,地下水流向。 水点位置及涌水量。 十二、明点号、高程。 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 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钻孔(注记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 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5各种道路。 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 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 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粱、渡口、泉和水井等。 注记河流、湖泊、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 塌陷坑、蹋陷台阶、积水区、矸石由(堆)等。 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 说明:本图每 25 年应重点补测修改一次。 十三、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 注明点号及高程。 )筑物。 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 注记主要建(构)筑物名称。 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并注明名称及高程。 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 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 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 水和消防系统。 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 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 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岩山(堆)等。 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 明批准文号。 说明:地形地物及隐蔽工程发生大的变动时,应及时补测修改。 十四、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 轨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 注明点号和高程。 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以及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柱有关尺寸。 说明:没有井底车场的片盘斜井及平硐可不绘制此图。 十五、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要巷道应注明名称,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的特征点等。 在图上每隔 50注记轨面或底板高度。 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 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岩浆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全样,大样)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及有关情况。 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 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以及大的河流、湖泊等。 十六、照采掘工程平面图规定的 8 项内容中的第 1、2、4、5、6 项绘制。 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 说明:如开拓系统比较简单,且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已包括的主要巷道,可不单独绘制此图。 十七、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的大小,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 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说明:井上下内容可复制在同一张图上,也可分别复制进行套晒。 但“套读”不算对照图。 十八、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 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 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 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的高程注记。 上应绘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 简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 说明:竖井必须绘制此图,斜井可用井筒地质断面图代替。 十九、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柱与开采煤层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 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汁,煤杜设计的批准文号等。 三十、线点、水准点、近井点的位置、名称和网形布置,控制点附近的地形、地貌,重要地物等。 围巷道及其名称)、编号和网形布置(可用颜色区分)。 点数,各环导线总长、角度闭合差、相对闭合差和高程闭合差。 程系统。 说明:如地面三角网范围过大,可缩小绘制在图的空白处,便于看出联系测量图形。 井下测量控制网应随着一个导线环的发展和形成,进行填绘补充。 二十一、号和高程,设计和实际的井筒中心坐标和中心线坐标方位角。 明:本图由工程处在建井期间绘制,移交生产部门。 二十二、竖井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在建井时期、由工程处根据在井筒内悬挂垂线检查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的资料绘制而成,投产时移交给生产部门。 二十三、距和方位角。 车主轴中线与提升中心线的垂直程度以及绞车主轴两端的高程等。 说明:此图由工程处在建井时期根据安装时的测量资料绘制,投产时移交给生产部门。 二十四、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在井田区域地形图的基础上加绘:孔、探槽、探井、矿井和小窑位置,主要开拓巷道。 号、接触关系,标志层、煤层露头线及层号,断层、褶曲轴,岩浆岩分布范围及代号。 说明:(1)井田面积>40或图长>2m 时,比例尺可用 1:10000。 (2)地形、地物或地质资料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填绘修改。 二十五、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北针,井田边界线,剖面线、主要保护对象及其保护煤柱线。 空区和小窑范围。 道所见煤层的真厚及小柱状(厚度过大时可放在图边或图外),煤层底板高程,煤质资料及煤种界线。 化带界限。 层及编号、倾角、落差,褶曲轴,岩浆岩分布区,侵蚀区,冲刷区等。 明:(1)采空区应注记开采时间,厚煤层应注记开采分层数。 (2)倾角超过 60°的急倾斜煤层,应加绘立面投影图。 二十六、统(群)、组、段、层序、厚度,岩性柱状及含水性。 称,煤厚。 明:(1)煤厚、层间距、地层厚度均注记最大、最小和一般厚度。 (2)当资料发生大的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改。 二十七、面线方向、l2 条经纬线、煤柱线。 、井探工程、全部巷道、采空区。 层、标志层、断层、褶曲轴及其名称代号。 化带界线。 说明:(1)钻孔必须绘岩性符号。 (2)每年填绘修改次,二十八、矿井煤(岩)性。 志层名称及底板连线。 说明: (1)标志层不明显、对比不可靠的矿井,新老钻孔全部参与对比;对比简单矿区,钻孔可酌情选用,测井曲线可不附。 (2)若钻孔资料不足,可用穿层巷道的实测资料参与对比。 (3)编制矿井生产地质报告时,应对本图进行修改补充。 二十九、探线、石门剖面线,井田边界及本水平与煤柱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准基点及其高程。 志层、含水层的名称及产状。 层和褶曲等构造迹线,断层编号及要素,岩浆岩分布。 说明:当资料发生大的变动时需及时修改补充。 三十、矿井储量计算图在矿井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加绘:衡表外边界、零点边界,注销区、损失区等。 段界线,块段插点注记。 说明:(1)采空区应注记开采时间,厚煤层应注记开采分层数。 (2)倾角超过 60°的急倾斜煤层,应加绘立面投影图计算储量。 (3)每个自然分层应单独绘制。 三十一、采区储量计算图 绘制内容与矿井储量计算图相同,老采空区应按年度着色。 三十二、称、批准机关、文号、 日期,煤柱储量,摊销计算基础、数量。 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范围,批准机关文号等。 采月平均采高。 质构造、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及厚度。 说明: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按人工分层分幅绘制,并附一定数量的剖面反映厚度损失。 第一分层要注记丢顶煤损失,最后一分层要注记各分层平均采高之和以及丢底煤数。 三十三、围。 孔、井巷。 高、倾角、丢顶底煤及浮煤的厚度。 明:(1)人工分层开采的厚煤层,按人工分层绘制分层图。 (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对储量、采出量全面核实,并做出采。 三十四、矿井综台水文地质图在矿井地形地质图的基础上加绘:文地质调查孔、长期观测孔、变化、水文地质探孔及漏水孔、涌水孔等。 积层的平面分布状况,主要含水层富水性等级符号。 系及井泉的测站和成果,最高洪水位观测点及最高洪水位线,水文地质剖面线。 落柱等岩溶形态,河流漏失段。 加绘地下水位(压)线及地下水流向,富水性分区线。 括小煤井)的井筒位置,井田边界以及主要巷道和开采范围,矿井井下突水点资料。 说明:(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型的矿井,必须绘制此图;一般矿井在地形地质图上加绘有关内容即可。 为大面积松散含水层覆盖的矿,还应绘制第三、第四系水文地质图。 (2)大于 60m3/h 的突水点,必须在图上表示。 三十五、矿井充水性图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加绘以下内容:水点和测站及探放水钻孔观测成果。 井巷、小窑、老塘和井巷及其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头(压)高度。 下水闸门、水闸墙、水仓编号及容积,水泵和排水管路的数量及能力,矿井水排出井口后的去向。 煤窑的批准边界,防水煤柱线及其批准文号以及实际开采范围。 沟等。 渠、陷落柱以及与矿井充水有关的塌陷坑。 、管及其能力)。 说明:(1)单一煤层开采、一个水平生产时,可不绘制原图,用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晒制蓝图,其上填绘充水性图内容即可。 多煤层联合开采或多水平开采时,必须绘制原图,并绘制永久性内容,暂时性内容可在蓝图上绘制。 (2)原图每年修改一次,蓝图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存档。 三十六、号、名称、厚度、岩性及岩溶发育情况。 )水层特征及水文地质试验参数,明:(1)岩性柱状绘制内容可参考矿井煤系综合地层柱状图。 岩性描述可参照该图要求适当简化。 (2)岩石命名应符合沉积岩的命名原则。 (3)含(隔)水层特征的描述,包括含(隔)水层岩相及厚度在平面上的分布变化规律,含水层构造裂隙(孔隙)的分布,冲洗液消耗量在平面上的变化规律;含水层的涌水特征、突水情况以及对井巷布置和生产的影响;勘探阶段含水层原始水位标高;根据钻孔单位涌水量及矿井实际资料,确定含水层富水等级(等级标准见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附录一)和隔水层的隔水性。 (4)水文地质试验参数主要指单位涌水量和渗透系数。 (5)水质类型用库尔洛夫表达式。 三下七、系、沟渠、水体及其水位、主要地物。 层及编号、厚度,岩性符号,主要断层及编号。 位高程。 称。 说明:(1)凡绘制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等厚线图的矿,必须绘制此图。 (2)各含水层(带)的 q、K 平均值,应标注在界线上方,上下对齐;主要含水层,如第四系、第三系和奥灰等,应注记地层符号,并涂蓝色。 (3)抽水试验的 H 值,应列表于剖面下方,表中还应包括孔号、含水层位及厚度、抽水起止深度、水位,水位最大降深及其 q、K 值等。 三十八、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同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并加绘地下水等水位(压)线,标注地下水流量。 三十九、矿井防治水系统图以矿井地形图或井上下对照图为基础,加绘:渠、水体及有关水文参数(流量、水位等)。 洪标准、过水能力等)。 窑的井筒位置及主要井巷的名称、高程,采空区。 溶漏斗、陷落柱等。 说明:地面防治水比较复杂的矿必须绘制此图,其它矿可省略,但应将有关内容加绘到综合水文地质图或充水性图上。 四十、露天矿矿田区域地形图绘制内容同矿井的井田区域地形图。 四十一、露天矿工业广场平面图绘制内容同矿井工业广场平面图。 四十二、明点号和高程。 明实测点的高程。 讯线路。 5.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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