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内容摘要:

下: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单位及工程名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 (六)事故伤亡情况 (七)伤亡人数 (八)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级别、工种、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 (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 (十)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第二十 一 条 发生第十四条所述的 事故 及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 安全 事故 , 由当地建 设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局等 组织 有关人员 , 成 立 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 事故 项目部应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件及证人 ,有关资料、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描述事故经过的书面材料; (二)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书; (三) 分包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四)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六) 受伤者的个人资料(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技术交底、受伤者的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 二 条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 、阻挠调查组 调查 工作, 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 第七章 事故处理 与罚则 第二十 三 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 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发生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填写《“四不放过”登记表》,并 报 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二十 四 条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 分公司和 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 质 安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 公司质安部 负责实施验证。 第二十 五 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公司执行 建设部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 六 条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 质 安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xx 市 工伤、意外 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 七 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 八 条 若发现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阻挠和不配合调查组调查工作的,除对责 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降职使用、辞退等处罚 外。 第二十九条 对没有履行职责,不及时报告事故,而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责任者以 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处罚外 ,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 8 一切后果。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第 三十 条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质安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事故档案包括: (一) 事故 快 报; (二) 事故调查 处理 报告及批复; (三)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旁证材料 (五) 事故相关的操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作业票 证等原始资料; (六)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七) 事故责任者的材料; (八) 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书;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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