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做下账登记,同时到 公物仓管理部门 办理出库 交接手续。 会同公物仓管理部门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提出确定拍卖企业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罚没物资的拍卖。 会同公物仓管理部门实施捐赠,将捐赠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捐赠方式、受赠对象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公物仓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资,制作销毁记录。 将处置完毕的罚没物资相关单据、合同、凭证、记录等归入行政处罚案卷。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为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的主要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会同法制部门对暂扣和罚没物资进行出入库监 督; 会同法制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库存物资的清点和检查,防止入库财物被盗、损毁或变质。 会同法制部门对罚没物资拍卖、捐赠、销毁等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见证。 对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法制部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对暂扣和罚没物资进行备案登记;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暂扣和罚没物资进行出入库监督;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组织对公物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罚没物资拍卖、捐赠、销毁等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见证。 抽查行政处罚案卷,监督办案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与暂扣和罚没物资处置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对办案机构报送的暂扣和罚没物资单据按规定进行上账登记; 及时将办案机构报送的罚没物资处理情况做下账登记; 凭办案机构提供的《财务清单》,对其依法暂扣的现金进行保管。 需退还当事人或转入罚没上缴财政的,按照相关规定进。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