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word文档内容摘要:

,各部分连接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 4 个卡子固定。 回绳站过卷距离不小于3m。 因底板 松软无法打地锚时,由矿制定固定回绳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必须有护轨导向装置(滑靴),重量和容绳量符合设计,牵引绳紧固可靠,储绳装置闭锁可靠,使用辅助牵引臂(装置)时必须固定可靠。 :宜采用贫油钢丝绳,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 1000 倍,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机头、机尾、道岔、弯道处钢丝绳过渡良好,不磨绳、不卡绳、不咬绳,副绳设在非人行道侧。 钢丝绳的预紧力要经过计算确定,坠砣有足够的行程,确保不落地。 第 35 条 人行道尽量设在非副绳侧和弯道外侧,人行道 在弯道内侧时必须设可靠的防止钢丝绳伤人装置。 第 36 条 运行与操作 、信把工(特殊情况下的跟车工)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卡轨车系统、轮系、牵引车和信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正常运行中,严禁设跟车工。 因特殊情况 (新安装卡轨车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 )确需跟车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 )方 20m 以外行走,发现车辆掉道、钢丝绳脱出压绳轮等问题时立即打点停车,进行处理。 宜采用牵引车在前方牵引车辆的运行方式。 ,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采用机械调速的卡轨车,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换档调速。 第 37 条 车辆复轨 ,对支架车、平盘车、牵引车,底卸式矿车掉道的复轨作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泄漏通讯手机 ,与信号工、卡轨车司机联系好,并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应先点动倒车消除牵引车钢丝绳张力,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复轨。 ,严禁站在车辆前后10m 以内的轨道上,以防车辆因张力突然释放而前后运动,撞伤施工人员。 ,所用的手拉葫芦起吊能力必须与掉道车辆的总重量相适应,严禁超负荷使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禁止使用千斤顶等易滑脱工具复轨,严禁用卡轨 车硬拉复轨。 起吊车辆时,要随起吊高度及时用木料将车轮垫起,人员不得近身操作,防止车辆翻倒或下滑伤人。 ,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车辆向下滑动。 严禁摘掉链环抬道复轨。 、轨道、枕木等必须及时恢复,施工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误后方准撤离现场。 第 38 条 系统维修 ,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轮系和轨道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说 明书认真进行维护管理,并认真执行设备点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第 39 条 管理 、操作规程和车辆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和机电部门 ,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辅助牵引臂必须经机电副总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侧卸式矿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底、侧卸式矿车必须是由具有矿车生产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 MA”标志。 车辆宽度不得大于三吨底卸式标准矿车宽度。 ⑵矿车卸载站设有充足的照明,卸载坑与相邻的空车线一侧设防护栅栏,过卷距离不小于3m。 ⑶车辆运行中必须悬挂闪光红尾灯。 ⑷过卸载坑的钢丝绳在轨道中心线上偏差不得大于 50mm。 第六章 单轨吊运输 第 40 条 巷道基本条件 ,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 ,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 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 6m。 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⑴换装站:巷道高度不低于 ,宽度不低于 ,长度不少于 25m。 ⑵一般巷道 ①机运合一巷道:采深浅、巷道变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 ;采深大、巷道变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 低于。 宽度不低于 ,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隙不小于 ,距皮带外沿的间隙不小于。 ②单轨巷道:采深浅、巷道变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 ,采深大、巷道变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 ,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隙不小于 ,另一侧间隙不小于 m。 ,质量合格。 ,规格满足设备摆放和检修要求。 第 41 条 设备 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⑴ 承载车、控制梁主框架、司机室无开焊裂纹和明显变形 ,各连接件紧固良好。 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警示灯、灭火器、喇叭、瓦斯报警仪齐全可靠。 ⑵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悬吊装置滑轮灵活,连接可靠,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⑶承载轮、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螺栓紧固有效。 ⑷夹紧油缸不漏油,伸缩灵活,夹紧压力符合设计。 ⑸各驱动部正常工作,驱动轮表面光洁平整,无大于 10mm的凸凹,磨损量不超过 20mm。 ⑴柴油机驱动 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 表面温度不超过 150℃,排气温度不超过 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 95℃。 主泵组、制动泵组、控制泵组、手压泵组符合相关完好标准,工作正常。 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 燃油的闪点应高于 70℃。 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气栅栏完好不阻塞。 液压马达、减速箱符合相关完好标准,每工作 300~ 400h,对减速箱更换一次润滑油。 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 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 ⑵电动机驱动 各电动机、防爆电控箱符合完好标准,检测显示正常,无失爆。 减速机无裂纹、破损或变 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齐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标准。 蓄电池及防爆插销符合完好标准。 电池组箱体吊耳、承载横梁销孔与悬吊装置连接件齐全,连接可靠。 ⑴零部件齐全,无变形损坏,制动灵活可靠。 闸块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 15%。 ⑵限速器工作正常,各类保护齐全灵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⑴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 油箱、蓄能器及各类阀工作正常。 ⑵液压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 液压泵组压力、流量不得低于设计值 10%。 ⑶各油缸密封良 好,活塞动作灵活,划痕深度不大于 ,长度不大于 20mm。 活塞缸镀层不剥蚀。 ⑴管路、油路、电路畅通,水油管无滴漏、渗油现象。 电路不漏电、不失爆。 液压油管、接头无变形,电缆、管路吊挂排列整齐。 ⑵管线布置整齐合理。 第 42 条 轨道线路 :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达合格。 :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以下方式。 ⑴原则上采用单吊链吊挂方式。 由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将吊板和轨道连接起来。 锚杆直径不小于φ 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 2m,锚深不小于 ,锚固长度不小于 ,锚固力不小于 130KN/根。 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⑵条件困难时 ,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吊挂方式。 ①采用双吊链吊挂方式。 由两根锚杆固定两根吊链,吊链再吊挂轨道。 对锚杆的要求同上。 ②矿用工字钢、吊链固定方式。 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 U 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 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技术要求 ①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 驱动轮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锚杆、金属网、棚体等)有效距离不小于 50 mm。 吊挂点间距,正常线路不大于 3m,水平弯道及竖曲线段不大于。 当顶板条件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吊挂点或改变吊挂方式,确保吊挂可靠。 吊链铅垂位置与轨道接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 70mm。 ②吊链采用φ 18 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采用双吊链吊挂时,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 60o。 吊 挂锚杆使用背帽,防止松脱。 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 20mm 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 40C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 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③轨道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 2mm。 ④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无明显折点,用 10m的弦量不超过 20mm。 弯道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 3o,垂直方向不超过 7o。 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 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 10m。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 6mm,曲线段不得大于 3mm。 ⑥轨道规格、扣件规 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⑦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⑧在弯道和斜坡( 15176。 以上)处,每隔 9— 30 m 在轨道两侧安装一组横拉装置。 :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⑴道岔安装。 固定方式同轨道线路,每组道岔固定点数不少于 7 处,均匀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术要求 ①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②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④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 3o。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 3mm。 ⑥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第 43 条 运行与操作 ,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司机在运行中和停车后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各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各类保护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严禁在制动装置不 可靠、吊挂不牢固、超负荷等情况下运行,严禁在车外开车。 严禁采用吊链直接吊运车辆,特殊情况确需吊运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保障运输安全。 、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机车前后 50m 内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 (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 )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运输副总工程 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在距起吊物 5m范围内不得有与装卸物料无关人员,起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⑴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⑵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点 5m 范围内逗留。 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必须有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回柱机)牵引单轨吊;对于目前已经施工的顺槽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运行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确保运输安全。 凡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禁止单轨吊重载运行。 第 44 条 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乘人规定、单轨吊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 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 单轨吊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技术、安监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并填写验收单。 执行准运证制度。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 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 设备检测。 每年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制动空行程时间、机车牵引拉杆及人行车连接杆探伤等进行一次检测。 每季由矿自行检测一次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和尾气排放情况。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天对巷道、吊挂锚杆、轨道及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各矿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并制定 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存放及使用符合规定。 ⑴油脂存放硐室 ①设置地点和存放燃油数量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3 天,严禁超量、超时存放,确保油料存放安全。 ②存油地点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③配备一个沙箱(至少 1m3)、四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④距电气设备 10m 以上。 ⑤取油应使用专用的放油阀和过滤网,禁止使用油抽子。 ⑥存放的油桶要无积尘、无油腻、无杂质。 ⑵机车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代用,不同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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